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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美国琼斯法案明确规定,在美国境内航行的船舶必须由美国制造,并在美国登记注册;船舶的所有权至少有75%是美国公民拥有;船员必须是美国公民。但该法案豁免了一些“特殊”货物的运输,主要为用于海上油气开发的井口设备、管汇、平台及管道修理设备等。长久以来,在该豁免条款的庇护下,非美国建造和注册的铺管布缆船、起重运输船、水下施工船等海工作业船得以在美国海域运营作业。但是,近期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提出修改议案,计划删除该庇护条款。
如果本次修改议案通过,将利好于美国造船业,国外海工作业船退出美国市场将促使美国本土海工作业船的订造。但对于全球海工市场而言,效果却恰恰相反,首先,在美国海域运营的国外海工作业船将不得不转入国际运营市场,导致市场供需进一步宽松,不利于美国域外新造需求的产生;其次,目前美国国内缺乏适用于深水,特别是超过1000米水深作业的海工作业船,其国内短期内也难以形成相关能力,如果法案得以修改,美国墨西哥湾部分海上油气开发项目可能被迫延期,不利于相关钻井平台租约的释放以及生产平台的订造和租用,不利于全球海工市场的复苏。
目前,美国国内对于琼斯法案修改仍存在较大争议,支持者认为这将有利于美国海事服务业和造船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海事服务就业岗位,但反对者认为这将阻碍美国墨西哥湾海上油气开发,影响美国能源安全,同时也影响美国石油行业就业。对于琼斯法案修改与否,目前尚不明确,有待进一步观察。
来源:中船工业经研中心 文/刘二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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