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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船残油流入嘉陵江 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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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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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图/网络

据交通部消息,3月27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水上大队对在嘉陵江嘉华大桥水域向水体排放残油的“川顺庆0007”轮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4日10时许,水上大队执法队员从嘉陵江渝澳大桥水域沿江而上巡航检查,当巡航至嘉陵江南岸李子坝水域,发现江面有零星油污。执法队员随即沿岸往上游巡航,寻找污染源。10时30分,执法队员巡航至嘉华大桥下南岸水域,发现有一艘名为“川顺庆拖0007”轮停泊在岸边,执法队员将执法艇向该船靠拢,发现该船船舷有油污溢出,流入江面,执法队员立即登船检查。

经查,“川顺庆拖0007”轮因变速箱损坏,该船组织轮机人员对变速箱进行维修,拆换更新变速箱。9时15分,正在拆卸吊移旧变速箱时,有一船舶驶过该水域,水浪引起“川顺庆拖0007”轮摇晃,吊起的旧变速箱发生倾斜。由于拆卸吊移旧变速箱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加之拆卸时箱盖又忘了盖,导致变速箱中机油倾倒到船舷上,溢入江中,造成污染。

执法队员立即督促船方采取措施围堵溢油,清除江面油污。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经过2个多小时的堵漏、清消工作,溢油和江面油污清除。依据相关法规,水上大队对“川顺庆0007”轮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各船舶,船舶废油、残油、垃圾、生活污水等废弃污染物,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接收转岸处置,严禁直排水体。市民如发现船舶向水体排放废油、残油、垃圾、生活污水等废弃污染物,可拨打96096或63704537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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