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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德市桃源县双溪口乡岩桥村村民罗丕炎等6名货船农民工攥着发黄的“欠条”来到尚一网求助,称辛辛苦苦几年的血汗钱找船老板讨要不成,如今只有这一张张白条。
罗丕炎告诉记者,他从2013年3月份起在常德沅江斗姆湖段2588号自卸货船上工作,与船老板张惠明约定每月工资5500元并于月底支付工资,最迟不超过下月10号。每月下船休假4天,其他时间每天24小时吃住在船上,具体负责发电、修理机器以及电焊等工作。他说,由于自己当时法律意识淡薄,又是给私人打工,所有没有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以来,老板每月工资都没有足额发放到位,剩余部分都是打“欠条”。截至今年5月,累计拖欠他工资达40000元。他多次上门讨要,张惠明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他到多个部门求助无果,无奈之下只得求助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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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手持“欠条”向尚一网求助的6名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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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船老板张惠明写给农民工的欠条。
“如果是老板确实没钱我们也能理解,但是他开好车,还有多处房产,一副大老板的派头。而我上有老下有小,又身患残疾,全家几口都是靠这点工资维持生活的,现在老板赖账,把所有财产转移到妻子和儿子名下,对于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总得有人出来给我们做主啊!” 罗丕炎谈及此事十分气恼。
据称,像罗丕炎这样被船老板张惠明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20多名,多的被拖欠了七八万元,少的也有好几千元,欠薪总额约有80万元。一部分农民工的欠薪打了欠条,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连欠条都没有。
记者随后致电船老板张惠明求证此事。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张惠明并不否认,且理直气壮地对记者说:“我没钱怎么给他们发工资,现在我的货船已经被法院扣押了,他们要钱找法院要去。”
湖南群杰律师事务所吕志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取决于船老板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如船老板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农民工虽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构成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农民工可以依据持有的工资欠条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告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如船老板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只在他人名下挂靠或者承包经营,则由被挂靠方或者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农民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被挂靠方或者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如没有挂靠或者承包经营,则按照劳务关系对待,农民工可以拖欠劳务费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律师还建议,农民工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按照恶意欠薪罪追究船老板的刑事责任。
此事究竟如何解决,何时才能解决,尚一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尚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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