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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最近召开的IMO第96次海安会(MSC)上,海安委已确认由12个船级社所提交有关油船和散货船的船舶建造法规符合IMO为新油轮和散货船所设定的目标和功能要求。这标志着在如何确定和实施有关船舶建造国际标准方面有了重大新进展。IMO已首次被赋予对由船级社所制定有关新造油船和散货船结构法规进行审核和验证的任务。
该有关散货船和油轮基于目标标准(GBS)背后的理念是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设计龄限予以设计和建造,如适当操作和维护,该船舶在其整个服役龄限中将会保持安全和环保。
SOLAS公约第II-1/3-10条款把上述理念运用于长度超过150米的新油轮和散货船。根据该规定,这些船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完整性和稳性,以最大限度减少因结构故障(包括毁坏、导致浸水或丧失水密完整性)所造成船舶损失或海洋环境污染的风险。
海安委审核了属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成员的12个认可组织(ROs)有关基于目标标准验证审核的报告(goal-based standards verification audit reports)。该审核工作由IMO成员国指任的专家队伍进行。海安委确认,该12个ROs的船舶建造法规符合有关散货船和油轮的国际基于船舶建造标准所设定的目标和功能要求。海安委还证实,按目前验证法规签造的船舶被视为满足了该基于目标标准(GBS)。SOLAS公约第II-1/3-10条款有关基于目标标准修正案于2010年获得通过并于2012年生效,其设定2016年7月1日为对新油轮和散货船的应用日期。
来源:远洋航务e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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