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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排放控制区运行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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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根据目前的测算,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以后,第一阶段对PM2.5的减排率在10%左右,对硫氧化物的减排率在18%左右;第二阶段对PM2.5的减排可以达到60%以上,对硫氧化物的减排达到将近80%。”2月1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秘书长高奕奕透露,目前在上海的PM2.5构成中,船舶排放占大气污染的8%—10%。因此,强制船舶在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油,对于污染物减排效果可观。
当天,在交通运输部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高奕奕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巡视员李青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检处处长张九新一道,就我国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及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船舶减排等问题答记者问。

确保合格燃油供应是关键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三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其中,自今年4月1日起,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正式运行。

“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合格燃油供应是关键。” 高奕奕介绍,上海市交通委等相关单位已经在积极地协调组织有关的供油单位如期供应合格燃油,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宁波—舟山、南通、苏州在内的四大港口均有能力供应0.5%低硫油。与此同时,探索期政策也考虑到了过渡阶段的实际情况,根据目前的实施方案,到港船舶有责任在靠港前备足符合要求的燃油,但如果使用低硫油会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在船方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获取合格的低硫燃油,也可以申请免责或者豁免。

如何加强监管确保政策实施“不打折”?高奕奕称,排放控制区正式运行后首先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监管,届时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同时要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其次,将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建立到港船舶燃油抽样送检制度,按比例取样抽检,核查燃油使用情况。为了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将探索使用远程监测技术,加强对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通过监测结果查处重点嫌疑船舶,提高监管效率。再次,将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动区域的联合执法提高监管合力。提高标准和检验水平,完善相关船用产品的检验程序,共同助力绿色清洁发展。

“此外,我们也鼓励船舶在靠岸转油之外,通过使用岸电或LNG清洁能源等替代性措施实现减排目的,我们将对替代性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核查。”高奕奕表示,也希望船舶检验机构能够不断提升船舶发动机等相关船用产品检验

鼓励核心港区先行先试

设立排放控制区,主要是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对于减排的预期成效,李青平透露,到2020年,三大排放控制区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相比2015年将分别下降65%和30%。

“船舶排放控制区主要是通过对船舶采取强制措施,减少和控制硫氧化物、颗粒物或者氮氧化物的排放。其中,硫氧化物主要是通过船舶发动的升级,使用清洁能源或者尾气处理等方式实现,氮氧化物的控制和前者硫氧化物控制,通过替代都可以达到。”张九新介绍。

对于排放控制区分四步推进的实现方式,张九新解释,这体现了控制区设立时提出的“维护区域港口公平竞争,鼓励核心港区先行先试”原则。他表示,控制区选择连片区域,将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货物种类相近的港口包含在内,维护了公平竞争;同时,因核心港口区域船舶活动密度大、船舶大气污染减排需求迫切、经济基础好,所以在核心港口区域率先实施泊岸转换油品,能够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累经验。

此外,“兼顾区域船舶活动密集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控制区设立的一大原则。“为了起到更好的减排效果,控制区包含了我国主要的船舶活动密集水域,同时考虑到航运企业运营成本和区域物流成本上升的因素,范围的划定兼顾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张九新介绍。

据悉,此次率先施行减排政策的长三角地区相关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4月1日起,强制性标准为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同时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未来,在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管控措施。

外国籍船舶同样受约束

由于排放控制区的设立依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国际法,因此相关要求同样适用于外国籍船舶。李青平表示,按照国际公约要求,全球将于2020年或2025年实施船舶燃油硫含量0.5%m/m,我国将这一标准的实施时间提前了至少3年,体现了我国在船舶减排领域做出的巨大努力。

他表示,为了确保政策落地,交通运输部正在推进一系列相关措施:首先,加快配套文件制定,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船舶排放控制监督管理指南》等管理文件,加强船舶燃油质量和排放控制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船舶依法严格处罚;其次,正在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及能源企业的横向密切沟通和联系,共同研究解决船舶燃油标准滞后、低硫燃油供应不足、航运成本增加等问题,从而保障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的有效实施。

李青平称,为了实现联防联控,交通运输部在支持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并与长三角区域“二省一市”人民政府协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建立港澳联动机制。

“目前,我们正在与香港环保署、香港海事处等特区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就如何建立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的联动机制达成初步意向,今年将深化与港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控制区一体化进程。”李青平透露。

来自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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