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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世越号”船长终审被判无期 杀人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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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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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媒报道,当地时间12日,韩国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70岁的“世越号”船长李某杀人罪名成立,并判处无期徒刑。

但韩国大法院认为检方对大副姜某、二副金某和轮机长朴某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名指控不成立,只认定犯有遗弃致死罪,并维持二审判决。

报道称,沉船案的最大争议在于抛下乘客弃船逃跑的船员们是否犯有杀人罪。

一审法庭认为,从间接证据来看,船长李某已向乘客下令弃船,并认定李某犯有遗弃致死罪。

报道指出,虽然一审认定轮机长杀人罪名成立,但并非针对乘客,而是对两名同事见死不救。

此前,二审法院认定船长杀人罪名成立,认为船长逃离“世越”号时船内广告仍在要求乘客原地待命,控方主张未下令弃船的说法更有说服力。

一审法院判处船长有期徒刑36年,二审法院则改判无期徒刑,并以其他3名船员受船长指挥为由将刑期由一审的15至30年缩短到7至12年。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失踪者)、14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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