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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振兴规划细则披露 内销远洋船获17%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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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各相关银行对船舶企业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的流动资金要确保按期到位”,“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技改贴息等方式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其他船舶企业”。笔者近日从独家渠道获悉的《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透露了上述对于中国船舶工业极具振奋力的信息。
  
      这份长达十多页内容详实的《规划》为中国船舶工业2009年—2011年的发展制定了详尽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
  
      《规划》特别提出,到2011年,中国船舶工业将发展“两个龙头企业”和“三个生产基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三年后,要在高端船舶市场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若干家专业化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将初具规模,一批船用设备配套企业将发展壮大,同时,环渤海湾、长江口和珠江口将成为世界级造船基地。同时,骨干船舶企业基本建立现代造船模式。”
  
      1月新增订单仅5艘
  
      中国船舶工业的现状是:在持续几年井喷之后,受金融危机影响,陷入低谷。数据显示,今年1月,全国船舶新增订单5艘,仅为同期的1/10。同时,产能过剩日趋严重,船用设备发展滞后,增长方式粗放等问题依然突出。
  
      中国船舶工业急需“推手”。现在,“推手”来了。
  
      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3月10日,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针对《规划》内容召集船企开会讨论如何配合实施。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巩固和提升我国船舶工业的国际地位,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表示。
  
      首先稳定“风险订单”
  
      要稳定我国目前船舶工业的国际地位,必须首先稳定各个船企手中岌岌可危的订单。
  
      《规划》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大型船舶企业和航运企业按期履行合同,积极应对推迟接船、弃船、撤单等经营风险。有关部门将指导船舶企业加强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造船质量和进度,保持生产的延续性。
  
      为此,规划提出目标:今后到2011年,我国造船产量要力争达到5000万吨。船用低速柴油机产量达到1200万马力。
  
      公开资料显示,当前,我国已经建成和在建的5万吨级以上造船基础设施能力约6600万吨。为了保持75%以上的能力利用率,确保我国船舶工业的主体能够平稳发展,未来3年,我国年造船完工量应保持在5000万吨以上。
  
      银行资金须按期到位
  
      不过,据笔者了解,按照当前市场,行业内预期有20%左右的新船订单将会因融资困难而取消。而自2008年第四季度金融危机越发严重以来,到我国寻求融资的境外船东也明显增加。要支持今后3年船舶工业保住订单、稳定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为此,《规划》表示,“各相关银行对船舶企业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的流动资金要确保按期到位。对船东推迟接船的要适当给予船舶企业贷款展期支持。对信誉良好的船东和船舶企业及时开具付款和还款保函。加强银企合作,对建设中船舶实行抵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展债券,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3月19日,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类似于熔盛重工等希望上市的企业,“有可能稍后政府会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相关企业完成上市。”
  
      发行美元债券增加信贷  
  
      《规划》还提到,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美元债券或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等方式,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规模,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和其他骨干企业稳定现有出口船舶订单。
  
      不过,有金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对国外船东了解不多,所以支持买方信贷仍然存在顾虑,希望在支持买方信贷的同时,可以侧重于支持卖方信贷。
  
      除了在信贷上全力支持船企稳定手上风险订单,对已经被撤单的弃船,《规划》也采取措施鼓励央企购买。
  
      《规划》提到,对中远、中海运、中外运三大航运公司购买两大船舶集团建造的远洋船舶弃船,可享受内销远洋船舶相应政策,其购置贷款可纳入现行内销远洋船贷款贴息计划。同时还将研究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两大船舶集团建造的出口船舶的弃船。
最后,《规划》还鼓励造船企业利用现有造船设施开展修船业务。加强修船技术研究,增强大型船舶、特种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修理和改装能力。规范发展拆船业,实行定点拆解,从而使得企业“有项目可做”。
  
      《规划》六大政策看点
  
      内销远洋船获17%补贴,船厂贷款优惠延至2012年
  
      一、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各相关银行对船舶企业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的流动资金要确保按期到位。对船东推迟接船的要适当给予船舶企业贷款展期支持。对信誉良好的船东和船舶企业及时开具付款和还款保函。加强银企合作,对建设中船舶实行抵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二、扩大出口船舶买方信贷规模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美元债券或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等方式,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规模,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和其他骨干企业稳定现有出口船舶订单。
  
      三、购买弃船可享内销远洋船政策
  
      对中远、中海运、中外运三大航运公司购买两大船舶集团建造的远洋船舶弃船,可享受内销远洋船舶相应政策,其购置贷款可纳入现行内销远洋船贷款贴息计划。同时还将研究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两大船舶集团建造的出口船舶的弃船。
  
      四、船厂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
  
      将对现行的内销远洋船给予17%补贴、船厂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船东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的政策延长到2012年。
  
      五、“弃旧造新”获贴息贷款
  
      将研究鼓励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对淘汰老旧船舶并在国内大型船舶企业建造新船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抓紧出台单壳油轮(包括单壳双底和双壳单底)强制淘汰政策,严禁超龄船舶改造营运。

      六、“资本金注入”支持兼并重组
  
      制定出台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合并与处理、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同时,还将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技改贴息等方式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其他船舶企业,优先核准其技术改造项目,鼓励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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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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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阅,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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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好消息啊!
要是造一条船,再奖励给船厂点钱那就更好啦!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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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good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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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振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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