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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的争论,国际海事组织(IMO)污染预防与响应分委会第2次会议(PPR2)在基于科学共识的基础上基本确定了“黑碳”的定义。
据了解,黑碳是由富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后的产物,是大气气溶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球化学和环境工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工业革命以来,随着工业生产的兴起和发展,人口的增加等促使化石燃料等含碳物质的大量使用,造成了世界范围内黑碳气溶胶的排放持续增加。早在20世纪50年代,著名的伦敦烟雾事件就引起了各国相关专家对黑碳气溶胶对气候与环境效应的关注。
另外,由于黑碳气溶胶对可见光到红外波长范围内的太阳辐射有强烈的吸收效应,被认为是导致温室效应仅次于二氧化碳的第二大成分,对区域和全球气候有着重要影响。同时,黑碳气溶胶是一种可吸入的大气污染物,它的存在严重危害了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因此逐渐成为当前国际社会气候变化和环境研究领域关注的热点。尤其是,如果黑碳沉降到冰雪表面,可降低表面反射率,从而促进冰雪消融。从黑碳造成的环境影响角度,目前北极海冰融化是主要关注的热点区域之一。船舶因为排放黑碳的不断增加会加速极区冰的消融而备受IMO关注。
国际海事组织(IMO)从最初关注黑碳到今天确定黑碳的相关定义以及测定措施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了长时间的磋商和探讨才达成了一致,成果实属不易。
IMO最早关注黑碳问题是在2008年10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58次会议上,会议讨论了由国际地球之友(FOEI)提交的文件,该文件对来自航运业对气候变化有重大影响排放物的各种减排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其中包含了黑碳排放产生影响的信息。2010年5月召开的MEPC 60次会议上,黑碳问题被包含在了其他温室气体(GHG)的议题中。
会上讨论了由挪威、瑞典和美国提交的有关北极船舶黑碳减排的文件(MEPC60/4/24),该文件强调了航运业黑碳排放对气候变化和北极地区的污染所造成的影响,建议IMO应予以重视。在2010年10月召开的MEPC 61次会议上,黑碳议题从其他GHG议题中独立出来,但没有任何提案。为了促进该议题的进展,委员会邀请感兴趣的代表团和观察员向散装液体和气体(BLG)第15次会议提交专门措施的具体提案。
黑碳问题有明确性进展是从2011年2月召开的BLG 15次会议上,清洁运输联盟(CSC)提交的文件提出了在北极国际航运业黑碳、有机碳和硫氧化物排放清单以及专家委员会对黑碳有关信息评估的报告;由秘书处提交的文件概要介绍了包括致力于解决黑碳的可用方法在内的背景信息,以及各种措施方法的综述。在交换意见后,BLG请求MEPC对如何致力于黑碳议题给出明确的指导。为此,BLG邀请成员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向MEPC提交具体提案,包括对黑碳排放的定义。
2011年7月召开的MEPC第62次会议批准了BLG有关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对北极的影响审议的工作计划,具体包括:给出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定义;探讨黑碳的测定方法并确认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最合适的测定方法;研究减少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影响合适的控制措施以及向MEPC第65次会议提交一份最终报告,以便委员会采取适当行动。在2012年2月召开的BLG第16次会议上,成立了由美国做协调人的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对北极影响和其他相关议题的通信组。并给通信组布置了相关任务包括给出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的定义、黑碳排放最合适的测定方法等。
2013年2月召开的BLG第17次会议针对“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对北极的影响”设置了专门议题。在该议题下按MEPC第62次会议批准的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经过讨论,BLG 17在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的定义、测定方法以及可能的控制措施方面有所收获。BLG指示重新建立通信组,其中的工作内容之一是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对北极的影响。BLG指示仍然由美国做协调人的通信组,给出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技术定义作为未来测定方法的基础;根据技术定义进一步审议黑碳的测定方法并识别出最合适测定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的方法;进一步识别、核对和研究可用的控制措施;以及向GLG 18提交报告。
此外,2013年4月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第57次会议上,讨论了由CSC,EOCI,WWF和PacificEnvironment提交的有关“在极地水域船舶黑碳排放”联合提案(DE 57/11/20),认识到为在所有的极地水域最大可行地减少船舶黑碳排放的重要性,支持在极地规则中加入有关正在MEPC和BLG分委会讨论的该议题成果内容的条款。2013年5月召开的MEPC第65次会上重点考虑“在北极船舶”而不是“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对北极影响的建议,因为黑碳的影响只是区域性的,在北极以外的船舶对北极影响不大。
在2014年2月召开的PPR第1次会议上,会议认为国际航运业对于全球黑碳排放的影响并不大,所以对黑碳议题的推进应采取慎重的方法。经过PPR第1次会议成立的工作组讨论,在黑碳的定义、黑碳的测定方法以及可用控制措施方面形成了初步结果。具体内容包括:黑碳的定义。黑碳的定义应是基于光吸收,而且定义应是光吸收碳(LAC)或灯亮黑碳(eBC),而不是元素碳(EC)。
这两个定义分别如下:一是光吸收碳(LAC):黑碳被定义为燃油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光吸收碳化合物(LAC)。二是等当量黑碳(eBC)黑碳被定义为利用合适的mass-specific吸收系数的光吸收方法得到的等当量黑碳(eBC)。上述黑碳LAC定义比较宽泛,其包含所有类型的含碳物质,在吸光废气中除了黑碳以外还包括有机褐色碳;黑碳eBC定义较狭窄,仅仅是废气中的黑碳成分。从控制目标上是为了减少北极地区所有光吸收化合物对气候变化的效应,所以应使用除黑碳以外也包括其他光吸收化合物的更宽泛定义。PPR 1准备向MEPC建议讨论并认可LAC定义,但主要关注点应该还是黑碳。
国际航运业测定黑碳的适用测定方法。针对建议的黑碳定义,PPR 1工作组在评估了挪威提交的文件中一些方法的优缺点后,整理出适用的测定方法。在谈论黑碳可用测定方法时,因针对黑碳的一些特点,如:检测到的PM成分、使用的燃油类型、使用的测试条件、测试方法的优缺点以及克服缺点的办法。
鉴于2014年10月召开的MEPC67次会议未能讨论国际航运黑碳排放对北极的影响,因此,在PPR2会议展开了激烈讨论,审议了加拿大的提案,即不再采用某种基于测量方法的黑碳定义,而采用一种基于中性称之为“Bond et al”的定义,考虑该定义能包容各类测量方法以及相应数据的收集,定义较为中性,因此同意将其作为黑碳定义,下一步将提请环保会考虑在自愿性测量数据收集方面建立一个试验室标准,以便识别最合适的测量方法/技术(包括FSN、MAAP、PAS、LII)。现阶段考虑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测量方法进行比较,并对收集数据进行评估,通过这些研究确定最合适的测量方法,同时建议暂不考虑后续可能的控制措施。
据专家透露,尽管在近几次会议上都认为国际航运业对于全球黑碳排放的影响并不大,所以对黑碳议题的推进应采取慎重的方法,但随着国际海运的增长,特别是因为冰的溶解加快了新航路的开辟导致在北极及其附近水域的海运增长,有人士认为航运业采取措施减少黑碳的排放已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并且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禁止船舶使用重油。据悉,IMO计划于2020年世界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重油。与此同时,据业内人士透露,尽管现阶段达成的一致是黑碳的影响只是区域性的,重点集中在北极地区,但随着欧美方面都IMO的进一步施压,也不排除控制黑碳排放会以北极为基础进而向全球推广。届时,还需要各位船东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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