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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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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1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包括促进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航运交易服务能力、创新航运金融保险服务以及强化航运法律服务能力等。
《意见》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合理布局、集聚发展,对标国际、转型升级,加强监管、规范服务为原则,提出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开放,完善政策法规,以航运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航运金融、航运电商服务等航运服务新业态。同时,以航运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重要载体,促进海运业和内河航运健康发展,切实提升现代航运服务业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根据《意见》,我国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前,基本形成功能齐备、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系。现代航运服务业与我国航运业转型升级相适应,航运中心的航运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在强化航运法律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航运法律服务体系,支持航运法律咨询等服务机构发展,为航运企业提供高水平的航运法律服务。支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建立权威公正的仲裁员队伍和符合国际惯例的仲裁程序,发挥本土仲裁机构在国际海事仲裁中的作用。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高效规范的海事理赔机制,提升海事理赔水平。依托各地海事法院的专业优势,延伸海事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意见》还表示,要制修订《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完善我国航运法律体系,积极推进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为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同时,研究建立航运信用管理体系,规范航运服务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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