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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等人以渔网被弄破,寻求赔偿为借口,洗劫了数艘运输船,抢走价值3万余元的财物。在同伙悉数落网后,在逃数年的孙某最终主动投案自首。日前,连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3年7月12日晚8时许,“福兴号”运输船刚停靠在川石码头附近,忽然船上窜上几个黑影。几人上船后就嚷嚷,渔网被运输船撞破了,要船长赔钱。
“船停靠和抛锚的地方都是码头,怎么可能有渔网呢?”船长陈思某刚一开口,就遭到殴打,随后几人拿出弹簧刀,将船员控制住,把船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后逃离了现场。
经查,洗劫运输船的是孙某、李某、陈某等6人,他们先后以同样的借口抢劫5艘运输船上,共抢得财物价值36769元。
2004年,李某、陈某等人先后落网,孙某一直在外潜逃。在外逃亡了数年,孙某终究逃不过自己良心的不安,去年4月,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根据调查以及孙某的认罪态度,认定孙某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公诉人向法院提出了适用12年到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根据量刑建议,对孙某的行为以自首认定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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