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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能源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后不久,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方案》显示, 3年中,我国将在天津等8省(市)建设44个海上风电项目,总容量为1052.77万千瓦。其中,江苏省的海上风电项目为18个,总容量为348.97万千瓦,在8省(市)中独占鳌头。
《方案》提出,开发单位选用的海上风电机组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未通过认证的设备不能参加投标;开发单位要做好建设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合理工期,加强科技攻关,推进技术进步和降低成本,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此外,要健全海上风电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研究制定《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设计规范》《海上风电场交流海底电缆选型敷设技术导则》《海上升压站变电站设计技术导则》《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装技术规程》和《海上风电场防腐蚀技术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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