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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华威船舶签订协议,同意解除2003年3月8日签订的《滚装船设计建造合同》,华威船舶还同意退还公司预付款3,000万元。
12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与重庆华威船舶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同意解除2003年3月8日签订的《滚装船设计建造合同》,重庆华威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同意在2008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退还公司预付款3,000万元,并自行承担该项目前期费用。
公告显示,公司曾于2003年3月8日与重庆华威船舶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7艘滚装船的建造合同,总造价为5,152万元,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定金3,000万元。2003年8月26日交通部第14号《关于川江和三峡库区船舶运输准入管理的公告》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开工建造或改建非标准滚装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由于公司与华威签订建造的属非标滚装船,受《公告》的影响未能正常开工。到2004年12月交通部才公布了标准滚装船型,经则算其造价在2,000万元/艘左右(主尺度及配置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7艘的造价现只能建造2艘,而华威开工前的设计、购料等工作已投入部分资金,公司和华威就如何履行合同存在很大分歧,该项目一直未能实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解除该合同。
目前,该预付款3,000万元已经到账,全部收回。由于该预付款在2005年已转为其他应收款,并累计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现收回后冲回坏账准备,应体现为公司2008年当期利润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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