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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舜天船舶)发布公告,宝澳海洋平台供应船舶公司(下称宝澳海洋)于近日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的业务与舜天船舶、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下称明德重工)、成都华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华川)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争议指定仲裁员,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于近日指定我方仲裁员。现将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成都华川作为共同卖方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的业务与宝澳海洋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此外,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签署《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内合同"),合作建造上述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以履行外合同。 2艘船的外合同约定的交船期分别为艏侧推到厂后7个月及11个月,艏侧推属于船舶的推进设备。按照合同的约定,艏侧推由卖方(明德重工与舜天船舶)负责采购并决定其到厂时间。目前已与设备供应商签署了船用艏侧推的采购合同,但该采购合同项下相应款项尚未付清,故设备供应商尚未发货。目前,上述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均已开工,船东宝澳海洋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预付款。 宝澳海洋于近日指定仲裁员,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确仲裁请求。而舜天船舶及明德重工已共同指定仲裁员,并于2014年12月23日通知对方我方指定仲裁员的信息。 舜天船舶表示,根据目前情况,上述仲裁事项对舜天船舶2014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的裁决为准。该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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