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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长"轮船东设立责任限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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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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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起在2013年广受关注的海难事故,一家中国法院已受理当事公司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这将让肇事中国船东及其保赔公司以相对轻松的代价度过此关 。
    上周,广州海事法院针对5.6824万吨级夏长 轮(Trans Summer,造于2012年)沉船一案,公布了一个低得有些惊人的赔付金额。
    2013年8月,这艘仅1年船龄的船舶在万山群岛附近的潜水海域躲避台风尤特 时,突然严重侧倾并下沉。所幸船员均被从救生艇以及海水中救起。
    根据法院公告,这项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为5,474,000特别提款权所折合的等值人民币(约合799万美元)。索赔人如需据此提出申索要求,须在该广州法院办理登记手续。
    该船隶属总部设于厦门港的厦门西凌海运(Amoysailing Maritime),由厦船重工(Xiamen Shipyard)建造,入级法国船级社(BV),投保于UK保赔协会。
    消息人士认为,就总体而言,799万美元这一金额设置得尚属合理。
    据悉,这一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将覆盖所有种类的责任赔偿,包括货损、污染及环境破坏、打捞以及残骸移除等。尽管夏长 轮发生侧倾时,海面浪高达到15米,风速达每小时90公里,但在追究事故原因时,仍被认为是所载印尼铁矿石发生液化所致。该船是一系列因装载镍矿石而导致失事的最后一艘船,之前已有多艘船舶因此倾覆,并造成66名船员不幸遇难。   
    自2010年起,因装载镍矿石而导致失事的船只包括:2010年在菲律宾海域沉没的5.6万吨级Nasco Diamond(造于2009年);5万吨级的宏伟 轮(造于2001年);4.5万吨级的建福星 轮(造于1982年);5.6万吨级的Vinalines Queen轮(造于2005年);5万吨级的Harita Bauxite轮(造于1983年);以及2013年加入此列的夏长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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