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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发布2014年我国拆船行业数据,虽然成交国内废钢船轻吨数量在行业统计中首次超过进口废钢船,但是全行业的亏损状态并没有改善。
国内高昂的废船价格、沉重的税费负担、低迷的钢铁市场等因素,导致拆船效益持续下跌,企业经营普遍亏损。在这一情况下,拆船行业急需走出困境,砥砺前行。
企业经营普遍亏损。
据工信部发布的2014年我国拆船行业数据显示,国内拆船企业上半年成交国内外各类废钢船136艘/111.9万轻吨,约合486.5万载重吨。其中,成交进口废钢船55.6万轻吨,同比下降44.4%;成交国内废钢船56.4万轻吨,同比增长5倍以上。
虽然成交国内废钢船轻吨数量在行业统计中首次超过进口废钢船,不过,在工信部相关负责人看来,2014年上半年,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船舶运力过剩、航运业低迷以及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内需拉动有限,房地产调控,制造业景气度下滑,钢铁产业结构性过剩,废钢需求不旺且价格持续震荡下跌等因素影响,在经济效益方面,拆船企业物资大量积压,资金周转困难,普遍处于亏损状态。
实际上,当前我国废船市场依然处于活跃期,拆船市场需求仍然很大。为了支持老旧船报废拆除,国家给予了许多政策。尤其是船舶“汰旧换新”政策,通过补贴国内航运企业,鼓励陈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船、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提前报废。
但是,进入2014年后,我国废钢船成交价格持续走低,企业亏损依旧。上半年,国内拆船企业成交国内外废钢船平均单价呈下降趋势。其中,6月份成交国内废钢船均价为每轻吨人民币1946.3元,比今年1月份下跌5.6%,比去年同期下降12.1%;6月份成交进口废钢船均价每轻吨314.9美元,比今年1月份下跌6%,比去年同期下降8.1%。
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国内拆船企业营业收入为22亿元左右,经营亏损超过2亿元,延续了2013年普遍亏损的态势。
多重因素导致行业低迷。
据工信部相关人士介绍,虽然废船成交价格的小幅走低,有利于降低拆船成本,但受国内钢铁产能持续过剩、进口铁矿石价格暴跌30%、国内废钢价格低迷以及拆船企业环保、融资和人工成本不断上升等因素影响,如今的拆船行业正遭受着内外双重压力的困境。
“现在的拆船行业,可以说是有价无市。”舟山长宏金属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教宝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一方面,环保投入和税负均高抬升了企业成本;另一方面,废钢需求骤减,下游市场持续走低,船厂拆解的钢材堆积如山,全行业处在亏损状态。”
拆船企业的经营模式就是买进废船,进行拆解,然后出售废钢等拆船物资,获得收益。在此过程中,企业是满载而归还是颗粒无收,往往取决于废钢市场的稳定程度。然而,当前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国内需拉动不足,钢材需求量大大下降,导致废钢的需求量锐降。
从中国拆船协会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拆船业经济运行情况”看,截至2014年6月末,主流地区重点钢厂重废含税价格跌至2280-2350元/吨。国内废钢价格较今年年初总体下降8.9%,同比降幅12.3%。废钢价格低迷的不利局面,使得拆船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此外,记者注意到,钢铁全行业的产能过剩,也让整个拆船业雪上加霜。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预计,我国今年粗钢产量增长在3%左右,按2013年产钢7.79亿吨测算,2014年我国粗钢产量将达8.02亿吨。钢铁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国内基建投资增速下滑,外贸进出口格局尚未有实质性突破,PMI指数增幅缓慢,直接导致钢铁需求动力不足,产能过剩。从国内拆船业来看,同样存在产能过剩问题。2009年以来,拆船市场的变化引发投资热,新增大量拆船能力。
如果说钢价倒挂是拆船业的外在压力,那么拆船企业环保投入的加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拆船业日子不好过的内在原因之一。由于国内严格执行“绿色拆船”标准,拆船企业成本高企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印度、孟加拉国等一些南亚国家仍沿用传统的冲滩拆船,几乎没有船坞和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低位的拆解成本使我国拆船业在与印度、孟加拉等国家拆船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走出困境需砥砺前行。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由于印度、巴基斯坦以及孟加拉国的拆船作业无法在安全和环保方面达到新的国际标准,仍有国外船公司愿意将报废船舶卖给中国拆船厂,进行“绿色拆船”。
例如,全球排名靠前的航运企业德国赫伯罗特宣称,虽然可能减少每吨约200美元的收入,但不会再把报废船舶送往印度、巴基斯坦或孟加拉国拆解,而是改为与中国拆船厂合作。
“客观地讲,现在拆船行业正处于一个艰难的发展阶段。但从长远来看,其前景和发展潜力都不容小觑。因而处于这一发展阶段的拆船业,亟须国家相关部门在政策上的大力扶持。”舟山长宏国际船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戴纪明表示,“绿色拆船符合国家倡导的循环经济发展导向,如果能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扶持,拆船企业的日子可能好过很多。”
中国拆船协会建议,应尽快解决拆船企业税负高的问题。目前拆船企业进口废船报关时要缴纳关税、增值税合计20.51%(其中关税3%)。在我国,铁矿石、废钢进口是零关税,废钢船进口则要交纳3%关税,其合理性值得商榷。另外,财政部2008年印发《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后,国内拆船企业购买国内废船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依旧十分困难,企业税负高,难以承负。在当前国家实施“汰旧换新”政策的情况下,对拆船企业应该延续执行财政部2008年制定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给予销项增值税先征后退50%。
此外,协会还指出,一些航运企业一味追求废船价值,而且还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保险、交船条件等),由此既没有考虑到拆船企业拆解船舶的环保成本、税负高等现实,也没有估计到拆船企业购买废船的经营风险等问题。在当前航运、拆船形势困难时期,航运与拆船企业应彼此相互提携,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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