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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就平台类海工装备生产企业应该满足的规范条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要求、技术创新能力、项目管理、生产设施与设备、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规范管理和附则等,共8章44条。工信部将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征求意见稿对产品提出了具体要求,平台类海工装备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船式/驳船)式平台等。
和《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除了在基本要求一项中明确申请企业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应达到AA级及以上,还突出了技术创新能力和项目管理两项要求。比如,要求企业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并具有与海工平台设计建造相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拥有设计团队,具备独立研发和设计能力。
业界人士表示,与造船业相比,海工装备制造业在技术创新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高。征求意见稿着重强化了对平台类海工装备生产企业的分类指导和科学引导,并为国家和地方的海工装备制造业发展政策提供支持依据,有利于社会资源向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集中,从而调整优化海工装备产业生产力布局,促进我国海工装备制造业规范发展。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网上意见公开征集工作将于12月6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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