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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船舶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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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首部海上休闲船舶运营
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随着深圳滨海旅游的升温,经营海上休闲活动的小型船舶所存在的安全和管理隐患问题亟待正视。为此,深圳出台的全国首部海上休闲船舶管理办法——《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通过政府公报亮相,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休闲船舶       需“持证上岗”,同时经营人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每三个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救生、消防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新出台的《办法》将在深圳海域从事经营性海上载客旅游、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的渔业、旅游船舶(核定载客12人及以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无证上岗罚3000元
      为规范管理,《办法》要求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应各自“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关证书或者相关证书失效的,将责令停航并对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的“三无”船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休闲船舶出航期间未随船携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的,将责令改正并对经营人处500元罚款;船员在出航期间未随船携带适任证书的,将对船员处50元罚款。
      同时,《办法》要求,晚上8时至次日6时,能见度低于3000米,海上风力达到蒲氏5级以上或者超过船舶抗风等级,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恶劣天气或者海况等情况,禁止载客出海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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