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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全国首部海上休闲船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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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黄豆浆 于 2014-11-7 10:07 编辑

  “海上休闲活动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动身之前不仅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还需要检查乘坐船只的安全性和可靠性。”11月5日,深圳市海事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深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船舶发生险情,乘客首先可以穿着厚的衣服及救生衣进行自救,然后立即向外发出求救信号,如拨打海上求救电话12395等。”
  海上休闲活动升温 目前监管仍然缺失
  海上休闲活动已经成为新的热门活动,特别是深圳市东部海滨旅游迅速升温,目前周末每天约有5万人次,节假日高峰时每天可达30万人次前往海滨游玩。大量客流的需求使得经营海上休闲活动的小型船舶越来越多。
  深晚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相关管理规范的缺失,使得我市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在安全和管理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安全方面,光在大鹏半岛就存在大量证照不齐的当地居民自有船舶,其中大部分船只是渔业用途的玻璃钢快艇。这些自由船舶散布于大鹏半岛沿岸20多个临时上下客点和简易码头,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游客上下船和在海上航行的安全难以保障。而在管理方面则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目前有关船舶载客运输的法律法规的管理对象仅限于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对于载客12人以下的客船运输,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授权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经营资质的具体管理办法。广东省目前对载客12人以下的客船运输尚未出台相关规定,这就使得有关职能部门在实施安全管理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从事海上休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合法经营的诉求一直无法满足。
  “国内一些沿海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如辽宁省以及秦皇岛、厦门、广州、珠海、惠州、三亚等沿海城市均出台了沿海旅游运输或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对载客12人以下小型客船运输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深圳市海事局工作人员告诉深晚记者,“对此,我们都迫切需要有一部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的相关规定出台,以便管理操作。”
  首部海上休闲船舶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为了保障海上休闲活动的安全,全国首部有关海上休闲船舶管理办法——《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24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颁布实施,这对于海上休闲船舶明确管理职责、理顺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管理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据悉,由于海上休闲活动管理比较复杂,涉及地方政府、经营企业及船舶船员等管理。《管理办法》在国家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减少了行政许可的内容,强化了休闲船舶运营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重点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适用范围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将载客十二人以下,用于公众海上旅游、观光或娱乐等活动的船舶纳入海上休闲船舶管理。同时,《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允许开放渔业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鉴于目前我市从事海上休闲活动的船舶主要包括了普通小型船舶和渔业船舶,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上述两类船舶进行整合规范。
  为此,《管理办法》明确该规章适用于核定载客十二人以下的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对于载客量十二人以上的船舶适用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即适用国家和省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和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管理办法》主要是对海上休闲船舶的运营安全进行规范,着重强化经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对于海上休闲船舶的边防管理,宜由主管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予以管理。
  ●经营条件
  为加强对休闲船舶经营海上休闲活动的运营安全管理,解决我市目前休闲船舶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管理办法》从船舶、船员、停靠码头设施等方面对经营人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经营人应当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二是使用的船舶应当适航,取得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及相关证书;三是配备的船员应当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四是具有可供安全靠泊、上下游客的码头或浮动设施,且上述码头或浮动设施应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五是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六是配备相应的通讯、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管理职责
  由于休闲船舶经营活动涉及陆地与海上、普通客船与渔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责,需要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能、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管理办法》对此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休闲旅游船舶、休闲渔业船舶经营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渔港水域外的船舶停靠码头、浮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二是明确海事部门、渔政部门分别对休闲旅游船舶、休闲渔业船舶及船员实施监督管理,对海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三是明确区政府落实辖区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休闲船舶停靠码头或浮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此外,《管理办法》同时对休闲船舶和船员的资格、航行规则、码头安全条件、旅客人身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对进一步加强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管理,保障休闲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出海游玩注意事项
  出发前:
  1.仔细查看准备乘坐的休闲船舶,不应乘坐无证经营的小船,可以查看休闲船舶有没有表明船名、船号,有没有显示核定载客数量和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可要求查看船舶、船员证书。休闲船舶船员应为每位乘客提供救生衣。2.乘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数量。3.夜间及天气恶劣时,如遇大风、大浪、浓雾等,不应乘船出海。
  航海时:
  航行期间应穿好救生衣,不要在船上嬉闹,不要紧靠船边摄影,也不要站在甲板边缘向下看波浪,以防眩晕或失足落水;观景时切莫一窝蜂地拥向船的一侧,以防船体倾斜,发生意外。
  遇危险:
  如果船舶发生险情,千万不能慌张。乘客首先要选择自救,穿着厚的衣服及救生衣;立即向外发出求救信号,如拨打海上求救电话12395等;如果船舶情况稳定,尽量避免跳海求生;如果落海,尽量保持在事发附近海域等待救援,同时,如多人落海,应尽量***在一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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