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船客服 于 2014-11-6 11:19 编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向英国劳氏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即LR)、美国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即ABS)发出通知,称“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暂停6个月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工作”。通知中未说明具体原因。
这份通知由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发出。通知提及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 11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次拨打该司官网公布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据了解,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工作,业务范围一般包括海上结构(水上部分)、采油设备、钻井和修井设备、起重和升降设备、消防器材、安全阀救生设备、钢丝绳等系物及被系物等。中国船级社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中国船级社是直属交通运输部的,跟安监总局一般没有直接的业务关系,而英国劳氏船级社、美国船级社原则上属于国际船级社协会旗下的成员组织,归他们自己国家管,但他们在中国开展业务,可能与监管方面有一些业务交集。
在监管资质方面,有些业务是有期限的,“有部分业务是安监总局授予某些权限,但这个权限是有审核年限的,比如一次性发一年期或者三年期的,到期是需要重审的”。 就在今年1月份,安监总局曾同意变更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专业设备检测检验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仍为国海安检证字〔2012〕第009号,有效期至2015年11月5日,证书待有效期满时再行换发”。 据中国船级社方面介绍,各个国家船级社都或多或少有海工方面的检验业务,在检验标准上,各个国家有自己的规范,总体会有统一的标准、公约。但“对于为何暂停这两家公司的资质,具体不清楚”。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根据上述管理规定,遭到暂停六个月工作的处罚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第二十四条指出,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第二十五条则指出,检测检验机构有包括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等十种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 同日,英国劳氏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则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们会很认真地对待这个事情,现在所说的暂停工作并不是因为我们在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工作中出现的任何瑕疵,跟我们的主营业务没任何关系。” 他说,目前正在对上述通知出一封公开信,但不确定这封公开信需要集团审批多长时间,也不确定是否会向社会公布,“但肯定会有这样一个澄清”。他同时强调,在没有确认公开信之前,其保留个人对此事的意见,并表示个人意见也不能代表公司立场。 资料显示,英国劳氏船级社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一个船级社,其机构庞大,历史较长,在世界船舶界享有盛名,是国际公认的船舶界权威认证机构,主要从事有关船舶标准制定与出版,进行船舶检验,检定船能,公布造船规则等。 同日,美国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人士则表示,此事应该找该公司市场部了解,但该部门本周没人,其表示技术部可能不清楚此事。 针对此事,有业内人士向媒体分析,上述被暂停的是海工业务而非船舶业务,对英国劳氏船级社的影响比较小,其海工业务微乎其微,但对美国船级社来说,海工是他们重要的业务来源,影响可能会比较大。截至发稿前,这一说法未得到两家公司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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