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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9月23日,东方海外发布公告表示,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船舶进入北大西洋、波罗的海、英吉利海峡及北海的排放管制区域所使用燃油的含硫量将由现时的1%减至0.1%。
东方海外表示,因燃油价格难以预计及波动的特性)将难以预计新法例对营运的影响,但当新法例一旦实行时,东方海外计划以整个航运周期所需消耗0.1%含硫量燃油的真正比率,调整燃油附加费的计算方法以包括新低硫量燃油的成本。
10月9日,东方海外再次发布公告表示,如9月23日的通告所述,东方海外为符合欧洲及北美洲环保条例有关排放管制区域的规定,已采取措施以调整燃油附加费的计算方法;并为简单化起见,将所需要在区域内采用的新低硫量燃油成本包括在内。
有部份客户仍然宁愿将燃油附加费一并包括在运费合约内以代替在运费订价外另设置燃油附加费用。因此东方海外通知称,所有由2015年1月1日起及以后所订立,将燃油附加费包括在运费内的合约亦将包括低硫量燃油附加费。
初步的低硫量燃油附加费的收费额,按月调整计算如下:
来往欧洲及美国东岸/墨西哥湾及墨西哥航线——65美元/TEU及130美元/FEU
来往欧洲及美国西岸航线——110美元/TEU及220美元/FEU
来往欧洲及加拿大航线——75美元/TEU及150美元/FEU
其他接受燃油附加费为运费以外附加费用的客户,新低硫量燃油附加费已计算在燃油附加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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