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5日招商局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签署协议合作设立VLCC油轮合资公司,招商局能源再次在大船重工和外高桥造船订造4+1艘VLCC。 9月29日晚,招商轮船发布公告称,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31.9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签署了造船协议书,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海宏轮船)亦同时与大连船舶重工就选择续造1艘31.9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选择性协议书。 同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31.8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造船协议。本次购建的4艘VLCC总价款3.8952亿美元,总价款3.8952亿美元;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具体为签约20%、开工10%、铺底10%、下水10%和交船50%。上述船舶购买所需资金初步拟40%使用自有资金,60%使用银行借款,具体将根据银行融资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大连船舶重工建造的2艘VLCC交船期分别为2016年6月、2017年1月;外高桥造船建造的2艘VLCC交船期分别为2016年10月、2017年4月。 公司表示,此次新造VLCC购建计划实施后,预计公司油轮船队船型、船龄等均将得以进一步改善,船队规模、市场地位得以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双方此前设立的VLCC油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在11.1亿美元左右,其中招商轮船将其持有的9艘营运中VLCC(超大型油轮)资产、10艘VLCC建造合同及与上述19艘船舶资产相关的融资合同、海宏轮船股权以及部分美元现金作价5.66亿美元,认购合资公司51%的股权。而中外运长航集团以5.44亿美元现金出资认购合资公司49%股权。 在经营上,该境外合资公司将以招商轮船划属的海宏轮船作为唯一船舶经营管理平台,海宏轮船根据境外合资公司所属单船公司委托全面负责船舶日常经营,并在境外合资公司成立后全面负责船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