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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豆浆 于 2014-9-19 14:25 编辑
9月18日晚间,中集集团公告称,截至2014年9月17日,中集来福士已依据英国伦敦仲裁庭第2和第3份先行裁决收到了10,555.03万美元,其中包括本金7,760.38万美元、利息2,771.63万美元及法律费用23.02万美元。
公告称,旗下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为为巴西Schahin集团(“Schahin”)子公司建造的深水半潜式石油钻井平台SS Pantanal以及SS Amazonia已分别于2010年11月及2011年4月交付。在该等钻井平台建造过程中,中集来福士及其下属子公司为Schahin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了垫资服务,以完成该等钻井平台的建造及交付。但Schahin及其关联公司未能依照与中集来福士签署的相关协议偿还支付船舶建造款(共计14,230万美元)和垫资款(共计6,613万美元)。因此,2011年12月以后,中集来福士及其子公司分别在美国纽约、英国伦敦对Schahin及其关联公司提起诉讼和仲裁申请,要求其全额支付拖欠的款项。
就垫资款,美国纽约仲裁庭于2012年12月根据相关的垫资协议作出裁决,裁定Schahin及其关联公司向中集来福士及其子公司支付 6,947.07 万美元以及利息和相关费用。截至2013年11月4日,中集来福士已依据纽约裁决成功收回全部垫资款及利息等费用,合计7,427.43 万美元。
就船舶建造款,英国伦敦仲裁庭于2013年6月作出第一份先行裁决,裁定Schahin 集团子公司向中集来福士支付1,597.38万美元及利息。截至2013年11月4日,中集来福士已依据上述裁决收到了2,106.21万美元,其中包括本金1,597.38万美元、利息及法律费用合计508.83万美元。
就船舶建造款,英国伦敦仲裁庭于2014年5月作出第二份先行裁决,裁定Schahin集团子公司向中集来福士支付7,760.38万美元;并于2014年8月作出第三份先行裁决,该裁决主要针对中集来福士依据第2份先行裁决应收取的利息。
截至2014 年9月17日,中集来福士已依据英国伦敦仲裁庭第2和第3份先行裁决收到了 10,555.03万美元,其中包括本金7,760.38万美元、利息2,771.63万美元及法律费用23.02 万美元。
据了解,2010年11月12日和2011年4月10日,中集来福士分别向巴西Schahin交付二座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SS Amazonia”和“SS Pantanal”。
两座平台为同一型号,平台全长105米、宽73.1米,最大工作水深为2400米,最大垂直钻井深度7500米,可同时容纳148人居住。两座平台均按照巴拿马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美国船级社的规范来设计和建造。
平台拥有DP2动力定位系统,最大工作水深为2400米,最大垂直钻井深度7500米;钻井系统做了较为充分的优化设计,生产效率在同类平台中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平台受风面积小,设备先进紧凑,并可同时容纳148人居住,适合在世界上大多数海上油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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