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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埃博拉疫区前应先增补租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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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迪克森律师事务所(Hill Dickinson)提醒船东及租船商称,如果所租船舶要到埃博拉疫区靠泊,双方应在相关租约中添加额外条款。

  该律所针对西非爆发的这一致命病毒在法律层面造成的影响发布报告,其中称埃博拉病毒持续肆虐已给“航运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业界必须针对疫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同时针对接下来当局可能出台更严厉的检疫预防措施做好准备。”

  迪克森指出,如果港口防疫机构拒绝某船入港,船东就得查看租约中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有关何时开始计算“装卸时间”(laytime)的条款。

  譬如,若该船在“装卸时间”开始前就被检疫隔离,那么因为这段时间其实无法开展装卸作业,所以不应开始计时。

  该律所还称,“船东及租船商可能会想,此时能否改用滞留条款。我们的建议是,为避免上述(及其它)问题的产生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模糊不清,双方应事先就在租约中添加具有针对性的详细条款。”

  根据既定法律含义,“安全港口”是指能让船舶安全进出以及停泊使用的港口。此外传统上,英国法律只将重点放在了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等硬件设施的安全,而忽略了船员健康方面的安全。

  “但眼前的问题是,如果一个港口对船员健康而非船舶本身构成威胁,是否足以证明该港不安全?”

  “要知道若船员因感染疾病而严重消耗体力,届时他们将无法继续安全驾驶船舶。”

  该律所最后提醒称,所有租船商都应随时关注港口发布的安全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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