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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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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经过中国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部海事局等国家行政部门和浙江省、舟山市等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11月2日,被三艘在修的俄罗斯籍渔加工船挟持至中国外海12天之久的舟山中远船务15名试航人员得到成功解救,并乘坐上海海事局派出专程执行任务的“海巡21”号大型海事船平安返回舟山。交通部海事局、中远(集团)总公司、舟山市领导、试航员工亲人都赶到码头现场迎接这15名中远员工。
这三艘俄罗斯籍渔加工船分别是“赛米泽尼”(SEMIOZYORNOE)、“库兹尼特” (KAPITAN KUZNITZOV)和“里德尼克” (IVAN LYUDNIKOV)轮。三艘船属同一类型渔加工船加长工程。“里德尼克”轮于2007年8月7日进厂,“库兹尼特”轮和“赛米泽尼”轮于2007年10月1日进厂。在所有修理改装工程完工并试航之前,该船尚有部分已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费用没有结清。
10月20日上午,经舟山外轮代理向舟山海事局、海关和边检站报备,三艘渔加工船开始试航,舟山中远船务随船试航人员包括生产部总管、机电工区主管、作业长及施工队人员合计13人,随船俄语翻译2人。三船原定于10月21日下午返回至舟山马峙锚地,但试航途中,三船在没有中国口岸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早有预谋地擅自改变航向,挟持舟山船务15名参加试航人员直接开往船籍国——俄罗斯方向,严重触犯了中国法律。
事件发生后,中国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亲自坐镇指挥营救工作,中国海事局领导多次指示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此事件,成立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外交部紧急照会俄驻华领事,中国海事局致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海事部门,要求他们全力解决这一纠纷,确保中方人员的人身安全。
面对来自多方面的强大压力,已逃匿至韩国釜山附近公海的3艘俄籍渔加工船同意交还中方人员。10月30日早晨,中方15名参加试航人员全部安全转移至离俄渔加工船最近海域的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兴化”轮,随后又转移至上海海事局“海巡21”号大型海事巡逻艇上,安全返回舟山海域。
这一事件虽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发生的偶然事件,但船东无视国际法准则、无视人权原则、无视经营规则的野蛮行动在国际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指责。而此事件的圆满解决,也充分彰显了中国政府部门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强大的远洋救助能力。
在为欢迎这些中远员工平安回家而举行的仪式上,参加试航者之一的舟山中远船务生产总管王玉喜激动地表示身为中国公民无比光荣,身为中远员工无比骄傲与自豪。并对中国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为解救他们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目前,中远船务与俄籍船东正就这三艘渔加工船所欠修理改装费用作进一步协商。对俄籍船东严重违犯国际法和中国法律的行为,中国有关方面将保持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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