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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消息,8日海关总署、商务部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积极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8月11日起,对在自贸试验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有关货物开展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
公告称,自2014年8月1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但是原油、燃料油除外。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企业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公告明确,企业按现行规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试点期间,限于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能对应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对于以“非一批一证”方式进口的货物暂不进行无纸化通关试点,待条件具备时再行试点。
因海关和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凭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公告指出,自动进口许可货物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以外事项,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和海关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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