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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根据提高开放度、增加透明度、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原则,2014版负面清单从2013版的190条措施减少到139条,明显得到“瘦身”。其中,有关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准入措施也有局部修改。
所谓负面清单,是指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在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中,涉及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的措施共有4项:投资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游艇的制造须合资、合作;投资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制造须中方控股;投资船舶舱室机械须中方相对控股;限制投资船舶(含分段)的设计、制造与修理(中方控股),投资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须中方控股。
与2013版负面清单相比较,2014版删除了对投资豪华邮轮设计的限制,增加了对投资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的限制,其余维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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