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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总工徐萍7月3日在2014 SISI国际港航发展论坛上表示,中国航运业改革开放的政策诉求主要在四个方向:一是突破航运相关服务的限制;二是适度放开对外资的管制;三是对国际海运政策的部分突破;四是取消、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其中,突破航运相关服务的限制,重点在船舶登记、启运港退税、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等方面。
比如船舶登记制度,上海自贸区拟实施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洋山港保税船舶登记的基础上,研究并推动实施高效便捷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简化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适当放宽登记主体、船龄范围等限制条件,完善船员配备、登记种类、登记收费、船舶航行区域等内容,优化船舶运营、检查与登记业务的相关流程。
在适度放开对外资的管制方面,徐萍认为,有关部门除了要在负面清单管理中以不列明体现对外资的开放,还要对现有明确对外资管制的航运服务内容进行调整,比如船舶登记、航运企业设立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外资投资比例。
而这些开放政策在自贸区已进行相关探索。如上海自贸区允许船舶登记主体的外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船舶登记业务,其投资比例可以突破50%的限制,以引入更多外国先进的船舶管理办法,扩大“五星旗”船船队规模,便于外商更便捷地管理船舶;此外,自贸区还允许外商以超过49%的投资比例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允许外商可在独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徐萍认为,适度放开外资航运金融和保险机构经营许可也是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切入点。建议在试验区或自贸区先行开放外资航运金融和保险机构经营许可,引进外资航运金融和保险机构,促进国际航运金融和保险业务的交流和发展,引进向中小船公司融资的海外金融机构,改变国内船公司在海外融资、保险的方式,鼓励国内各中外资银行逐步开拓船公司融资业务。
在对国际海运政策的部分突破方面,徐萍指出,目前对国际海运政策突破的焦点在“沿海捎带”业务上。鉴于中国两个港口间的集装箱“捎带”运输属于沿海运输权范畴,只能保留给中国籍船舶承运。在《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则提出,在上海自贸区实施沿海捎带试点政策,允许中资航运公司利用自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以上海港为中转港)的捎带业务。
徐萍同时认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有利于政策进一步放开。剧其透露,目前在完善无船承运保证金保险制度等多项措施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已在2014年5月将无船承运审批下放到上海试点,之后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预计到2015年全部完成,以便于企业的属地化管理,使申请更为便捷。
2013年,中国出口货物中89%的外贸运输量由海运完成,中国国际海运船舶占世界商船队总量的10.3%,集装箱位占世界总量的20.0%,船队总运力在世界商船队中排名第三位。徐萍认为,目前中国航运业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对航运业进一步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政策体系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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