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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选读)本案最早是在1988年,由船东方的孙辈–陈震与陈春在上海海事法庭提起诉讼,而中国海事司法体系于1984年才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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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过世之后,由身为陈家第4代的陈中威秉承遗志。很显然,长辈给他取这个名字,正是为了纪念已沉入大海的失船以及曾祖父的轮船公司。
在这场跨越数代人的诉讼中,先后有4位审判长相继退休,直到2007年12月才有第5位法官最终判定,商船三井须赔给原告方2830万美元,而这也只是陈家索偿数目的一小部分。之后上诉法庭于2010年12月宣布维持原判。
当时,另一家称为大陆实业(Dah Loh)的公司也在向三井索赔,那起案件因涉及金额较小,在双方和解后已获赔付,但中威案的赔付谈判却在法庭的牵头下继续进行。
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观察人士评论称,“最终判决还不到3000万美元,在我看来对商船三井不算太坏,但他们仍想再少付些。”
据中国官媒新华社报道,2013年12月双方谈判破裂,原告方决定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导致4月19日的扣船事件。
“在其中一轮谈判中,商船三井曾称若能降低赔偿金额,就可像大陆实业那起案件那样,快些执行判决。中国法庭在下达最终判决后,仍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的做法很常见。”
观察人士同时指出,就在法庭扣船之前,中国高层政法官员刚到上海检查工作。当时,是由监管中国司法体系(包括法院、检察院以及警察在内)的政治局委员孟建柱,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陪同下展开视察。
律界人士称,在中国即使一个行外人也不难注意到,中威案的主要进程与中日关系的起伏有莫大的关联。
商船三井的发言人则表示,“我方不便透露之前的协商细节,包括参与方的身份。”她在接受《贸易风》采访时表示,商船三井“手头没有现成数据”来量化在中国的业务范围,并称“我们没有收到此次扣船事件对集团业务造成影响的报告,不管在中国还是日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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