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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3月15日发布公告称,承租人于近日就12艘船在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向旗下顺高船务有限公司提起了仲裁。
据悉,舜天船舶全资子公司顺高船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签订了12艘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其中前6艘船是对顺高船务于2012年4月23日签订的租售合同经修改后重新签订的合同,后6艘船为顺高船务新接订单合同。
顺高船务与承租人共签署了12个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均为签字即生效的合同。其中前6艘船项目,顺高船务于2012年6月8日开立了预付款保函,但承租人并未按约付款。
其后,顺高船务于2013年8月2日和承租人就延期支付预付款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时签订了质押担保协议,以保证其按约付款。补充协议约定前6艘船预付款的最迟支付期限为2013年11月25日。
双方就后6艘船约定,顺高船务在收到前6艘船的预付款前,无需开立后6艘船的预付款保函。截至目前,顺高船务仍未收到其任何款项。
自2013年8月2日补充协议签署以来,顺高船务多次向承租人催款,但至今无果。鉴于现状,顺高船务律师于2014年2月20日就前6艘船正式发出了第一份违约通知。其后,顺高船务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在2014年3月5日发出了第二份违约通知,指出如承租人在指定时间仍不履行付款义务,顺高船务于2014年3月12日即可按约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并向其提出索偿。现顺高船务已于2014年3月13日就前6艘船正式发出了取消合同的通知并向其提出索偿。
承租人于2014年3月7日指定仲裁员,就12艘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确仲裁请求。
舜天船舶表示,根据目前情况,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2014年及后期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仍需以仲裁的裁决为准。
与此同时,舜天船舶还于公告中披露,3月12日,与德国船东ZEABORN GMBH & CO. KG签订6艘12000载重吨多用途船建造合同。合同交付期限至2018年。该系列船每艘1.2万吨多用途船单价约2900万美元,合计合同金额约10.6亿元人民币,按5年合同期估算,年均合同金额约为2.12亿元,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26亿元的8.15%。付款方式为买方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期支付,船舶交付时结清合同款项。同时另有4艘船作为选择权船,买方有权在前6艘船的合同生效后约四个月宣布是否令选择权船生效。。
舜天船舶表示,该系列船2014年开工,2016年起陆续交付使用,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该合同公司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对于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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