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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联合呼吁提供避难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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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由船东、救援机构及保险公司组成的行业协会共同呼吁采取国际行动,帮助遇难船只找到避难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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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三家主要行业协会已向相关政府机构发出呼吁,要求重视之前在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一项决议。该决议针对船舶遇险时,因避难港缺位而对生命及环境构成的威胁,提请业界引起注意。
近日,4.4万吨位的化学品轮 - Maritime Maisie轮(造于2003年)因撞船引发大火,其所处困境成为本次行动的导火索 国际航运商会(ICS)、国际救助联盟(ISU)以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协会(IUMI)纷纷决定站出来表态。
其实像Maritime Maisie轮这样苦寻不到避难港的情况已非首例。之前,失火船 - MSC Flaminia轮(6732 TEU, 造于2001年)与因爆炸损毁的Stolt Valor轮(2.5268万吨位,造于2004年)都曾陷入类似困境。
不过上述三家协会也承认,为遇难船提供避难保护的政治敏感度较高,且无法完全排除因事故而引发的污染风险。
ICS 秘书长Peter Hinchliffe指出,“关于如何处理避难请求,IMO曾达成共识并形成指导意见,但当事故果真发生时,相关沿海国家常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与他们处理飞机失事求救的态度截然不同。这起事件[Maritime Maisie轮]反映出一个简单的事实,那就是近年来得出的经验教训没有得到重视。”
ISU 主席Leendert Muller 则表示,“在相关问题上,我们的会员经常是首当其冲,直接面临困难。在船只遇险时,最佳应对方案本该是将船送入避难场地 它并非一定得是个港口,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总是很难按章行事。”
目前来看,要国际组织为提供避难港再出台更多法规既无必要,程序上也过于漫长。
IUMI 主席Ole Wikborg 对此表态称,“本协会的态度很明确,我们认为由IMO与欧盟等组织设立的现行法规已完全足够,现在只是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它们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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