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对化解造船产能过剩矛盾的政策,是对《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提出的化解造船产能过剩矛盾要求的具体落实,对当前我国船舶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聂丽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船舶行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产能过剩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指导意见》准确抓住了这一关键问题,提出的措施十分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有效帮助我国船舶行业化解这一矛盾,进而提高产业的集中度,提升国际竞争力。中国船协将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助推《指导意见》落地。
剑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要想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首先必须认识产能过剩的性质。”聂丽娟认为,当前船舶行业产能过剩具有全球性、周期性和结构性的特点。产能过剩的全球性和周期性特点在其他国家的船舶行业中也体现得特别明显。2003~2008年,船市高度兴旺,全球的造船产能都在高速扩张,而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船市周期性回落的共同作用,加剧了船舶行业产能过剩的危机,我国船舶行业也不例外。与此同时,我国船舶行业产能还存在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高端产能不足、低端产能过剩的现状不仅加大了我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难度,也使船企在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时背上了沉重的产能“包袱”。
针对船舶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此前都提出过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指导意见》是这些要求的具体落实和实施,针对性和指导性非常强,如《指导意见》提出的调整优化存量的措施。”聂丽娟表示,虽然当前我国船舶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但是也有一大批高水平的造船基础设施,如果充分调整、优化、利用好,无疑将会为行业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下良好的基础。
“船舶行业的国际化程度很高,大部分船东来自国外,最主要的竞争对手也是国外船企。”聂丽娟表示,目前,全球市场需求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船东对产品性价比及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而国外船企在高端船舶产品市场上占据着绝对优势。因此,《指导意见》虽然讲的是产能过剩的问题,但其最终目的是促进船企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优势的企业应该抓住这个机遇,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高端产品制造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大型船舶工业企业、集团。《指导意见》也直指我国船舶产业的结构性问题,提出的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海上工程设施市场,提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等要求,很明显就是针对当前全球船市的需求结构向海洋工程装备、液化天然气(LNG)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型转变的现实。
不以船坞、船台大小“论英雄”
“当然,大家也要正确理解《指导意见》的内容,化解船舶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并不是单纯的以船坞、船台的大小为判断标准。”聂丽娟强调,我国一些中小型船企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是能够抓住细分市场的市场机遇,承接大量订单,做出特色,并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因此,也要鼓励有特点的中小船企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优势领域打造特色品牌。同时,聂丽娟也建议,船企要抓住当前《升级方案》和《指导意见》实施的机遇,在产品研发、科技创新、生产管理等方面增强自身实力,否则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聂丽娟表示,其实当前市场的“无形之手”已经在发挥作用,但是产能过剩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单纯依靠“无形之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指导意见》的出台则意味着“有形之手”将因势利导,配合“无形之手”挤出产能泡沫。相信通过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效配合,化解船舶行业的产能过剩矛盾将会水到渠成。聂丽娟最后表示,中国船协也将积极发挥行业组织服务会员的作用,在行业自律、信息服务、标准规范制定、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工作,助推《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