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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企国际纠纷九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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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船企国际纠纷九成败诉
  本报讯虽已是世界第二船舶贸易大国,但在国际贸易纠纷中败诉率竟达90%-95%!近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律师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刘志伟从律师角度,揭示了江苏众多船厂在国际金融危机中遭遇挫折的原因。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江苏造船业遭遇众多涉外贸易纠纷,在这些案件的仲裁中,中方船厂鲜有胜诉。中国船厂普遍不重视运用法律给合同把关,是导致败诉的最根本原因。”刘志伟根据其调查掌握的案例及数据进行分析,涉外仲裁案件90%以上的合同文本中,约定的纠纷仲裁管辖地为英国伦敦仲裁院,适用的规则为伦敦规则,适用的实体法则多数为英国法。而绝大多数中国船厂在签订合同时只认“有利可图”,忽视纠纷仲裁管辖地、适用规则等问题,为日后处于被动地位埋下了伏笔。
  据了解,国际船东在谈判时通常占有支配地位,他们大多在合同签订时就预先根据贸易形势,在合同文本中设定对其有利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额外利益,转嫁危机。中方船厂一般是等到双方发生争议后才发现,解决争议只能去伦敦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而伦敦规则在造船业界被普遍认为倾向于船东。
  “实际上,中方船企能如此避免厄运的是极少数。”刘志伟表示,作为律师,他在接手此类贸易纠纷时,常感力不从心,因为中方船厂一是提供不了全面的证据材料,二是即使提供了材料,其中对中方有利的内容少之又少,难以对外方的仲裁请求形成真正有效的抗辩。为此,他建议,中国造船企业应形成运用法律***的意识,合同文本一定要请律师事先把关,尽可能在合同文本中充分体现自己的得益点,并对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矛盾进行前瞻性预测,而不是在涉诉后才想到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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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打铁还需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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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不选择LONDON,那哪里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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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海上法律,海商法专业中国有多少真正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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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听这话好像也不怎么专业吧,lmma仲裁,不是仲裁院或机构仲裁,规则本身也没什么倾向性,只是程序法,甚至只是规则,仲裁规则都是取决双方当事人的;还有,国外船东愿意中国法管辖或中国诉讼?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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