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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铁三角”保船无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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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今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船舶检验局加强船舶建造能力评估,强化建造检验源头管理,开展建造船舶普遍缺陷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提升了船厂整体素质和船检质量。截至7月4日,共完成建造检验187艘、6.62万总吨,船舶建造能力评估19份,未发生船检质量事故,新造船舶未出现“大船小证”现象。

  据了解,该局在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时,督查船厂必须具备整体浇筑的与所造船舶相匹配的硬质船台,所有新建船舶也必须在符合要求的硬质船台上开工。对新建船舶实行预受理制度,即船厂提供有效的审批图纸、《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资料给检验组负责人,检验组负责人指派负责验船师到现场实地勘察,确认该船未开工且有合格可用的硬质船台,才可正式受理进入建造检验流程。如果没有空余整体硬质船台或该船已开工则不予受理。

  同时,切实加强安全防护。验船师和吨位复核人员穿戴好配发的防护用品,船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准备好上下船的梯子,要求其高度应与船高相适应,宽度应不小于60cm,踏步的宽度应不小于15cm,且至少一侧要带扶手。验船师和吨位复核人员对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一律拒绝登船,并拍摄照片存证。

  为进一步落实三方责任,要求负责船舶建造的施工队长、冷作工、电焊工、装配工等主要人员参与三方会议,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进一步明确船舶建造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相关要求。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凡上述人员发生变动,必须报负责验船师审查同意。如有擅自变动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验船师会及时责令厂方整改,必要时中止检验。

  此外,该局还列出船厂在造船中17项常见问题,以便各建造单位自查整改,并要求现场验船师在平时检验时特别关注这些问题,发现缺陷未整改的船舶一律不得同意其下水且立即督促船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船厂中止检验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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