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集集团7月3日发布子公司签署船舶融资租赁及建造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称,2013年7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租赁香港”)与大连船舶签署了集装箱船建造合同(“造船协议”),建造七艘8800TEU集装箱船(“船舶”),每艘船舶的合约价为8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25亿元),船舶建造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6.75亿元。以上合约价格为经参考同类船舶的平均公允市价及由订约各方公平磋商后确定,买方须于其收到退款担保后六个营业日内向造船方支付2%的首期付款,并于交付船舶的同时向造船方支付98%的第二期付款。2013年7月3日,中集租赁香港与MSC(世界第二大航运公司,注册地为瑞士日内瓦)下属公司签署了期限为204个月的集装箱船融资租赁合同(“租船协议”)。
根据造船合约及租船协议,中集租赁香港会先向大连船舶购买上述七艘船舶,然后向MSC下属公司(作为承租人)出租该七艘船舶。自船舶交付予承租人之日开始,承租人须于每个月份开始前就租用船舶向中集租赁香港支付每艘船舶日租金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5.4万元);在租船协议届满时,承租人将有责任按购买价每艘船舶2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3亿元)购买所有船舶,租赁付款为经参考中集租赁香港就建造船舶支付的代价、中集租赁香港自船舶经纪汇集的市场情报及市况,以及由双方公平磋商后协议。
在本融资租赁项目中,中集租赁香港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在204个月租期中所收取的七艘集装箱船的租金及确定的期末余值买断款,船舶有关融资将安排利率掉期,未来租金收入将保持稳定,不受中长期利率变动、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结构中,中集租赁香港作为总包方,提供融资,整合外部船厂资源将船舶建造外包,为客户提供综合一站式解决方案。主要合同包括:(1)与大连船舶签署的集装箱船造船协议,建造七艘8800TEU集装箱船,由公司自主设计,拥有完整独立知识产权。(2)中集租赁香港与MSC下属公司签署的租船协议,向MSC下属公司出租根据前述造船合约购买的七艘船舶。
至于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在本项目中,中集租赁香港通过整合中国设计、制造和资本资源,通过提供较高附加值的融资为客户贡献较大价值,有利于公司各业务之间的联动和业务模式升级;融资租赁安排将使公司能够获取完全变现向承租人租赁船舶所产生的利益;通过与航运业一流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合作,可提升中集租赁香港的专业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