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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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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
日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标志着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天津模式”正式落地,天津东疆将在国内率先开展国际船舶登记。
按照《试点方案》进行登记的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船籍港为天津东疆,只能从事国际航行和作业;特殊情况下,从事工程作业的船舶和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服务的各类船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方可在国内水域施工作业。
据天津海事局船舶处处长王志毅介绍,与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相比,《试点方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放宽准入条件,从登记条件、船员配备、登记种类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比如在登记主体方面严格限制了船舶吨位大小,为1600总吨以上的货船、不定期客船、钻井平台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船舶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除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50%的要求外,新增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境外中资企业回国投资,其出资可作为中方出资额,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受出资额比例限制等新的内容;已经办结海关完税、退税或保税手续的船舶也可按照《试点方案》登记。在船龄方面,新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将各种进口船型的船龄年限均放宽两年。同时经海事机构核准后,允许船舶雇用外籍高级船员,但外籍船员比例不得超过30%。此外,在登记业务形式上还增加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
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在我国登记的船舶必须在中国船级社入级,并对登记船舶有严格的船龄限制。我国的税收政策对在国外建造或从国外进口的船舶还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些因素造成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资船舶大量移籍海外,悬挂方便旗营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船舶运输业的发展。天津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正努力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船舶融资等航运上游业务呈多样性发展态势,航运要素***需要更大空间。因此,有必要在船舶登记制度方面进行适度创新。
“此次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创新,在进口船舶船龄、外籍船员雇用和境内融资等方面均给予船东多项优惠,与东疆保税港区的现有政策相配套,并有可能带动其他航运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吸引更多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扩充国有船队实力,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促进我国航运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王志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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