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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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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飞象”轮,总长322米,宽56米,总吨位14.7万吨,造价约7亿人民币。船舶被扣押后,又因管辖权异议诉讼时间拖延,至今已有7个多月时间停泊在港口没有任何收入,然而,船舶每天又要好几吨燃油消耗,加上船上24名人员生活及工资等费用,初步估计,每天开支至少要5万元。由于船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无法继续提供该轮的所需费用,根据船长报告,该船已于3月20日1245时因燃油耗尽处于失电、无动力状态。无奈之下,船长于2013年3月19日发出弃船宣布书,并于2013年3月20日12时弃船,船上全体人员撤离本船。 近20万吨的巨轮一旦失去动力,对周边海域、航行或锚泊中的船舶均构成巨大的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发生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宁波海事法院获知消息后,立即联系本案的被告方菲象公司,该公司却表示其已无力承担“飞象”轮的日常燃油消耗及维持费用,请求法院尽快安排船舶拍卖事宜。随后,法官又到处联系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担心拿不到看管费用,都不愿意接管船舶。法官只能紧急约谈原告方勿里洞岛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要求他们安排船舶的看管事宜,经过多次协调及法理相劝,该公司终于同意安排船舶的补给并垫付船员工资,确保船舶处于安全状态。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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