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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2009年7月完成的“CO2排放机制”和“CO2排放基准”,提前到今年10月6~10日召开的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58次会议前完成。
随着国际环保压力的不断加大,国际海事组织(IMO)计划将原定于2009年7月完成的“减少国际航行船舶二氧化碳(CO2)排放机制的制定”工作中的“CO2排放机制”和“CO2排放基准”,提前到将于今年10月6~10日召开的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58次会议前完成。如果该计划顺利实施,未来不久,世界所有新造船及在航船舶都将受到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限制,造船企业尤其造机企业将面临着建造成本提高、技术难度加大等严峻挑战,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将陷入接受新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被动局面。面对日益临近的船舶减排计划,一场以国家利益为筹码的博弈正在主张遵循“非优惠待遇原则”的发达国家和主张“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发展中国家间进行。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经积极行动起来。面对船舶减排要求,包括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以及中国船级社在内的单位纷纷成立了研究小组,对外积极接洽相关国际组织,传递国内声音,对内则从政策、技术以及执行层面进行全面的梳理及完善。
(来源:中国船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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