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述职会在京召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总法律顾问刘长虹出席会议并讲话,副总法律顾问莘国梁主持会议,13家成员单位的总法律顾问进行了述职。
刘长虹在讲话中对成员单位总法律顾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集团各项经济指标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这来之不易的成绩与法律工作者加强法律工作,防范法律风险,切实做到合规经营、合法经营是密不可分的,这些成绩里有广大法律工作者的汗水和贡献。各单位总法律顾问按照法律工作新的三年工作目标和集团公司第二次法律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深化本单位法律工作,强化法律风险防范,认真履职,做了大量扎实且卓有成效的工作,集团法律工作逐步向纵深开展,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势头,保驾护航作用进一步增强。
刘长虹要求,企业法律工作要高度重视四个问题。一是要用十八大精神指导、推进、深化、提高企业领导和总法律顾问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的能力,更新理念,创新方法,加大力度,深入推进企业法律工作。二是要严格遵守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做好合规性审查,决不能跳过法律审核关。三是要进一步认清法律工作对生产经营的规范作用、支撑作用、防范作用和保护作用,强化与经营业务的深度融合。四是要围绕建成国际一流船舶集团的战略目标来提升法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企业法律工作要与企业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企业的全面管理提升活动结合起来,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和效能监察工作结合起来。
刘长虹强调,要着力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总法律顾问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履行职责。二是要按期完成法律工作的新三年目标。三是要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四是对重要事项、重要业务要定期进行法律风险的排查和防控,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控制。五是要认真处理法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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