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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规则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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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极地规则成长之路
时间:2012年12月3日
  极地规则已历时多年,早在上世纪30年代,芬兰—瑞典政府就颁布了《芬兰—瑞典冰级规则》;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了《在北极冰覆盖水域内船舶航行指南》,2009年12月通过了《在极地水域内船舶航行指南》;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也于2006年颁布了《极地船级要求》。随着北极冰层的融化以及极地航行和商业开发活动的增多,制定一套完善的极地航行安全和防污标准,成为国际海事界的期盼和极地规则努力的方向。

  极地航行期待统一规则

  IACS《极地船级要求》的出台,使IMO的相关规定成为极地航行船舶的强制性要求。IACS《极地船级要求》分为UR I1(极地级描述和应用)、URI2(极地级船舶的结构要求)和URI3(极地级船舶的机械要求)。极地船船级附加标志为:PC1至PC7( PC1为最严重冰况,随着数字递增,冰况依次递减。详细为:PC1:全年在所有极地水域航行。PC2:全年在中等厚度的多年冰龄状况下航行。PC3:全年在第二年冰龄状况下航行。PC4:全年在当年厚冰状况下航行。PC5:全年在中等厚度的当年冰下航行。PC6: 全年在中等厚度的当年冰龄状况下航行。PC7:为夏季/秋季在当年薄冰状况下航行)。对每个冰级的说明,均依据世界气象组织WMO海冰专用术语给出。FSICR分为4个冰级:IC、IB、IA 和 IAS。而在比对这两组冰级的时候,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对当年薄冰、中等厚度冰的定义和状况,即PC6、PC7,与FSICR IA 、IAS 的情况基本相近,但却有轻微不同,因为《芬兰—瑞典冰级规则》旨在针对北波罗的海当年冰的航行。然而,IACS极地规则旨在针对多年冰的航行。

  对于极地航行,目前尚有四个关键问题有待达成一致。首先,在极地地区航行,船舶没有冰级,就意味着船舶正处于风险中。特别是在南极,那些没有冰级而又不断增长的邮轮已成为颇受争议的话题。一种声音认为,这些船舶大多数离冰区不是特别近,因此不需要有冰级。然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所有的船都应该加入冰级,才能确保极地船舶航行的安全性。第二个问题,如何将海事管理系统与极地规则有机结合到一起。如俄罗斯和加拿大所提供的历史冰级数据、更新数据和实时的冰况分布图系统,通过该系统,船东可以获得即时冰况,选择适当时机进入该冰区,这对船东也不可或缺。第三个问题,冰级对极地规则来说至关重要,但粗心的操作极易破坏极地航行。在冰区内,对机器、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的日常维修已纳入了极地规则之中。目前,极地规则证书的出台正在酝酿之中。然而,支持该项目的检查和认证机制尚未建立。最后,如何将新的极地规则与IMO相关法规“接轨”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极地规则将适用于SOLAS船舶,但因在极地航行中,已有渔船和游艇发生事故,所以预计未来极地规则中也会将非公约下的船舶纳入其中,这也得到了一些成员的强烈支持。

  如何填补安全空白?

  安全问题,在极地航行中首当其冲。IMO制定的极地规则预计2014年形成终稿。规则将提供技术和操作标准,以确保在严酷的极地环境下船舶能够安全航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对救生设备和冰区航行能力等关键问题关注不足。苏格兰SafetyatSea咨询公司造船工程师Ian Nicholls表示,救生艇是一个重要问题。规则应对北极地区救生艇所需的钢型和强度给予考虑。他指出,一些船上的救生艇低于极地规则的标准。如果在这点上给予重视,安全水平将有显著提高。英国劳氏船级社(LR)专家兼极地规则制定的IACS代表Rob Bridges也支持这一说法,并列举了他的一些担忧:救生艇上的液体会冻结成冰;封闭或者半封闭的救生艇环境中会导致迅速产生过量二氧化碳;电池会受到低温的影响,如那些使用甚高频无线电的船舶;救生艇下水所遇到的冰面问题。

  另外,救生艇在技术上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挑战,如溢油引发的火灾问题。纽芬兰研发组织Oceanic Consulting技术主管Don Spencer先生表示,通常,救生筏都配备水泵和喷涂设备,在发生火灾时可以安全通过。但如果救生筏在冰上行驶,那么水就不能立刻融化。所有专家都无一例外地认为,冰区航行能力是极地航行最重要的要求。无疑,所有的北极国家都呼吁建立一个国际性的冰区航行标准。同时,如加拿大、挪威、俄罗斯等国家都拥有它们自己的极地航行要求。DNV也建立了自己的冰区航行能力标准,这是一个开放的标准,能够帮助船东判断船员能力。DNV北极操作和技术部门主管Steven Sawhill称,在冰区航行,人员因素尤为重要。几年前,DNV开始将注意力放在船员能力上,那时,虽然技术安全水平一直在提高,但事故率却也在上升。所有调查最终都指向了人员的失误和人为错误地操作。他表示,在全球海员招募市场上,成本问题考虑过多,而对能力的关注却远远不够,他们通常重视的是:某个海员有没有证书?但证书基于STCW标准,而STCW中没有提供足够的冰区航行能力要求。他表示,目前,船员所进行的航行培训,仅能够学习对冰况的观察和鉴别。但对他们的实际能力没有衡量标准,如鉴别不同类型冰的能力。

  极地规则中的“环保经”

  过去的几个世纪,北极的严酷天气为矿物质设置了最为有力的天然保护屏障。目前全球变暖以及技术的发展让人们可以在零下50度的极度严寒中打开经济机遇,如油气开发、旅游、渔业和航运业。约有22%的全球未被发现的碳氢化合物都储藏在北极海底,预计,越来越多的航运活动将大张旗鼓地进行,用现代化的工具开采出油气,并输送到世界各地。为应对这一挑战,2012年,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确认,极地规则中将制定环保类条款。

  俄罗斯已拨巨额资金开发亚马尔半岛和托克曼地区,并且在俄罗斯海岸构建新的海运码头和基础设施,开辟北极地区的工业化新时代。但对北极开发增长的预计,已经导致环保者忧虑大增,特别是船舶废气和溢油给北极带来的污染等问题。北极地区的溢油悲剧,让我深刻体会到,在这里,石油分解速度要比温暖海域慢得多。测试表明,溢油发生后,石油会封进冰层,并会传送至更大区域,因为海洋冰块是移动的,并随冰的融化慢慢释放出来。更为严重的是,极地航行情况特殊,能够在这样严酷环境下营运的船舶有限。不言而喻,后续的清除工作会遇到巨大困难。为此,北极相关国家芬兰、瑞典、挪威、丹麦、冰岛、加拿大、美国和俄罗斯等共同组建了北极理事会,并建立特别小组来起草北极溢油预案。虽然,航运业致力于减少大气污染,并要求船舶遵守MARPOL附则4修正案,但针对北极防污的措施并没有纳入其中。目前,船东和邮轮运营商也越来越意识到,应对排放和废气限制条例给予更多关注,并持续关注对极地航行的立法,以确保他们的船舶在符合标准的同时能够“捞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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