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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船舶非法登临海南岛礁可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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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外国船舶非法登临海南岛礁可收缴

26日,《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拟加大海域管控,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明确提出,外国船舶非法登临本省管辖岛礁,可收缴作案船舶或附属通航设备等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条例》修改是基于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及建设海洋强省的需要,特别是在国务院批准设立三沙市后对加强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需要。”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毕志强说。《条例》界定外国船舶及其人员非法进入本省管辖海域的行为包括:非法停泊下锚,寻衅滋事;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非法登临本省管辖岛礁;破坏本省管辖岛礁上的生产生活、海防设施;实施侵犯中国国家主权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活动等。

  外国船舶及其人员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条例》指出,公安边防机关可依法采取登临、检查、扣押、驱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处置,可收缴作案船舶或附属通航设备等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为促进海南省邮轮、游艇业发展,方便渔民作业,《条例》拟规定“减免邮轮、游艇及近海作业船舶签证手续”;放宽对“船员以外人员出海的限制,”规定“持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检查和管理”即可。

  此外,《条例》将新增便民规定: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出航前备案等事项,可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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