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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降噪新规 船界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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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发布时间:2012-11-09 08:01:25 | 来源:《船舶经济贸易》 | 作者:冷翠华
    按照以往惯例,即将于11月份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91次会议很可能正式通过MSC90次会议批准的《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草案,从而使该修订草案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要求更严   强制执行

    船舶噪声太大,不仅会使船员感到疲劳,而且可能带来交流困难甚至危及船舶的安全。由于船员疲劳而导致的航运事故并不少见。因此,海事界尤其是欧洲国家一直致力于推进降低船舶噪声的工作。2007年,欧盟27国联合向MSC83次会议提交 “船上噪声防护”的提案,推动降低船舶噪声并进行强制化规定;2009年,MSC决定将该提案纳入会议议程;2010年,欧盟成员国联合提交《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修正案的建议,2012年5月底,该修订草案通过了MSC90次会议的批准。
    与原有规则相比,该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1600总吨以上的新建船舶,主要针对船员工作和生活区域进行噪声限定,在原有规定上新增了挖泥船、打桩船和高速船3种非适用船舶;对噪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进行了新规定,强调不仅在船舶进行航行试验时要测量噪声,而且针对船舶码头工况噪声也要进行测量;对船舶舱壁和甲板的隔声指数提出了新规定,要求单独测量典型居住处所舱壁和甲板的隔声指数;修改了部分空间的噪声限值要求(详见附表)。
    不仅如此,如果该《规则》修订案正式通过,其生效时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将引用其全部规定,也就是说,《规则》修订草案涉及的内容将成为强制性标准,船舶噪声值的测量很可能由船舶入级的船级社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比以往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影响重大  差距明显

    表面上看,《规则》修订案仅对船舶部分空间的噪声限值进行了下调,但从业界对部分新船的实船测量结果来看,1万吨以上船舶要满足该修订案的要求有一定难度,而且分贝值的基数越小继续下调的难度就越大,因此,船企要满足该修订案的要求并不容易。同时,我国船企可以用来准备的时间并不多。业界人士指出,要满足该修订案的要求,必须从船舶设计阶段就着手应对,一般情况下,船舶的设计工作在建造前一年就开始进行,也就是说,目前留给船企的准备时间仅剩下八九个月的时间。
    同时,在当前船市极其低迷的情况下,很多船企为了争取订单,对船舶性能的追求不只是停留在满足强制标准的要求之上,而是主动开发出优秀船型来吸引船东,创造需求。因此,我国造船界必须抓紧时间认真研究,降低船舶噪声,拿出安静、绿色的船舶设计方案来争取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
    不过,从我国船企的现状看,不少企业还没有做到在设计阶段就开始考虑船舶噪声的问题,大多是在船舶舾装阶段进行后处理。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船企在噪声减排方面的理念和新技术的研究,尤其是应用技术方面有很大差距,尚未针对船舶噪声防护或声学设计开展系统性的研究,技术储备不足。而在该《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日本和韩国造船界代表对欧盟递交的修正案提案表示赞同或支持,表明日韩船企在应对噪声新规方面已很有把握,并且希望通过更高的国际标准打压竞争对手,使自己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系统应对   信心十足

    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我国既是造船大国又是航运大国,同时还是船员输出大国,工信部高度重视该《规则》修订案并积极组织行业专家参与相关工作。据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船舶处调研员陈颖涛介绍,工信部针对该《规则》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并于2010年8月组织成立了IMO船舶噪声防护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成立后,开展了对《规则》噪声限值适用性的研究,对国内主要造船企业船舶噪声控制状态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就机舱舱室噪声限值、船舶吨位阈值等问题代表我国向IMO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54次会议和DE55次会议提交提案,为我国在《规则》修订方面赢得了话语权,且最大限度地减轻了该修订案对我国造船业的影响。工信部还将进一步组织深入研究和调研,并从设计、建造等多个方面着手,加大在造船行业的宣贯力度,指导船企应对《规则》修订案。

    设、造、配积极应对
    该修订案获得批准以后,引起了我国造船界各方的高度关注,并且相关的船舶设计、造船以及配套企业等都在积极应对。船舶设计院所表示,将在设计环节认真考虑声学问题,针对船舶噪声防护进行研究,在船舶设计初期就根据声学指标要求,将声学设计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船舶设计中,并且在设计方案制订后,分析评估方案的主要噪声源和传递路径以及能否满足新标限值要求的声学指标。业界人士表示,实践证明,如果在设计初期就紧密结合声学要求,不仅节省开支,而且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如果采取事后补救的方式,则容易事倍功半,费用大、效果差。因此,在船舶设计阶段就开展必要的声学设计是从被动降噪走向主动控噪的关键。
    造船企业表示,虽然控制船舶噪声值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设计环节、建造环节,还是船配环节,都对其有重要影响,但由于最终接受船舶噪声水平检测的将是造船企业,因此,各造船企业对该修订案的关注度非常高。一方面,船厂在采购船配产品时将更加注重其声学性能,那些更加安静的设备将被优先选用,船厂也会对相关配套设备供应商进行指导,降低设备噪声;另一方面,船厂正在认真研究如何优化设备的安装工艺,通过减小设备振动、减少设备缝隙传声等方式,降低船舶噪声。
    船舶噪声的源头主要是主机、发电机两个大型设备以及风机、泵等小型设备。虽然此次修订草案并没有调低机舱噪声限值,仍为110分贝,但由于机舱噪声会传递到其他舱室,因此,如果船机的噪声值能够降低,将会对降低全船噪声值有较大贡献。沪东重机有限公司等船机制造企业正与船厂携手,积极研究相关措施以降低船机本身的噪音,降低噪声源,从而为控制全船噪声做贡献。此外,使用隔音板、绝缘材料以及新材料都是降低船舶噪声的重要手段,船配企业若能研制出相应的产品和技术,将开拓出新的市场,因此,这些企业也正根据该修订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修订案是海事界给我国造船业出的一道新考题,虽然任务重、时间紧,但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只要各方通力合作,从设计环节就开始控制噪声,加上后续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满足该修订案的要求将不是问题,甚至可以建造出比新规定性能更加先进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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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0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振动噪声搞工程的比较多,真正搞基础理论的国内好像少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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