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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5日,兴业全球基金管理起诉熔盛重工“缔约过失”一案在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兴业全球律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前提是满足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不过被告熔盛重工拒绝了庭外和解。
因为在熔盛重工爽约收购全柴动力过程中投资受损,今年9月,兴业全球基金决定在江苏南通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熔盛重工,要求熔盛重工赔偿兴业全球持续投资200万股全柴动力所造成的16370200元损失。
11月5日,兴业全球基金管理起诉熔盛重工“缔约过失”一案在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1世纪网亲赴庭审现场,旁听了整个一审过程。
庭审于9点15分正式开始。
此次开庭主要围绕五个争议:第一,要约收购合同是否生效是否为“缔约过失”的前提;第二,熔盛重工方面是否存在缔约过失;第三,在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动力的过程中,近一年没有向证监会提交材料,对投资者是否有刻意隐瞒;第四,熔盛重工在此次收购全柴动力的过程,和兴业全球基金的损失,有无法律因果关系;第五,如果熔盛重工和兴业全球的投资损失之间有法律因果关系,基金投资损失的范围、金额如何确定。除了第一个争议,原告被告双方能够在法理方面达成一致,按照《合同法》,熔盛重工对全柴动力的要约收购并未正式生效,其余四点,双方皆各执一词。在庭审期间,被告方熔盛重工指出,兴业全球一度买入全柴动力超过750万股,买卖交易次数达6000多次,所以不管是投资动机,还是造成的投资损失,乃至金额的认定,都无法确认。庭审结束前,原告兴业全球律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前提是满足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不过被告熔盛重工拒绝了庭外和解。
兴业全球方面律师庭后向21世纪网表示:“不接受庭外和解的结果在意料之中,因为此次案件具有象征、标志性意义,兴业全球基金并非唯一投资者。总体而言,感觉胜诉概率比较大。”
兴业全球基金在江苏南通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熔盛重工,是继2007年大成基金起诉ST银广夏后,基金公司第二次起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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