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西霞口船业公司为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建造的其中一艘轮船“东泰葆泓”号静悄悄地停泊在龙眼港码头内。自2008年下水至今,该船仍没有交付使用。记者 张军涛 摄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张军涛)日前,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状告三家洋船企的案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在经历了订单船舶被弃、供货方发来的船舶发动机被鉴定为翻新货的双重打击后,西霞口船业被迫将三家“老赖”洋船企告上法庭。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根据三家洋船企提出的申诉意见,对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开展调查。
2006年6月,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与世界船业巨头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签订了购船合同,并根据后者指定高价购买了同是业界龙头的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的两台船舶主机(即发动机)。其后,船舶设计图被反复修改拖沓,致使工期延后,船东最终以此为由解约弃船。此后,西霞口船业在对船舶发动机进行调试时,发现该发动机始终无法达到理想效果。
2011年4月28日,一位瓦锡兰的工程师在调查后向西霞口船业发来一封电子邮件,指出该发动机为船东购买的旧发动机,在翻新后通过瓦锡兰公司卖给了西霞口船业。经第三方鉴定,该船舶主机确定为翻新后的二手主机。
在与三家洋船企几经交涉无果后,西霞口船业被迫发起反击,将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和西特福船运公司告上法庭,青岛海事法院受理了此案。此后,三被告先后向青岛海事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西霞口船业与各公司分别约定了仲裁条款,仲裁地点均在国外,中国法院无管辖权,但均被驳回,理由是当事公司的仲裁条款只是双方约定,而非多方约定,且该案属典型的多方参与的欺诈案件。
今年5月至7月,青岛海事法院已先后三次开庭审理该案,但未作出判决。而不甘心在中国受审的三家“老赖”外企已针对管辖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开展调查。
据悉,中国造船业规模虽位居世界第一,但规则却一直由国外把持,中国船企在世界造船行业缺乏话语权。在近些年发生的涉外仲裁纠纷案件中,中国船企几乎没有胜诉的先例,由国外船企违约或故意刁难导致的不利后果,中国船企只能有苦自己吃。
“我们希望法院最终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西霞口船业总经理王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