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7月1日起,江苏海事局将正式实施《江苏海事局重点监控船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发生违章、违法行为的船舶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检查,对严重影响水上安全的还将采取禁止进港或作业等强制措施。
《办法》规定,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船舶,将列入重点监管船舶,即: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12个月内在安全检查中被禁止离港的,其他船舶12个月内在安全检查中被禁止离港2次以上的;在江苏海事局辖区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在江苏海事局辖区发生海事违法行为,拒绝接受调查或擅自逃逸的;持假船舶证书或证书主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船舶已被列为重点监管船舶的航运公司的所有船舶;弄虚作假、伪造船舶资料,或者对抗主管机关管理的航运公司的所有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存在影响装货作业安全和航行安全缺陷的;在长江江苏段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失控险情的船舶。此外,被交通部海事局列为重点跟踪的船舶直接纳入本《办法》的范围进行管理。
据介绍,对于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船舶,江苏海事部门将实施到港必须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于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如存在影响装货作业安全和航行安全等隐患的,还将采取包括不得装货作业在内的多项强制措施。对于在长江江苏段12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失控险情的船舶,分支、直属派出机构则将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港的强制措施,而对外国籍船舶还将在禁止进港的同时按相关程序通知船旗国政府。
为鼓励重点监管船舶或船公司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船舶安全性能,所有被江苏海事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船舶,如果在12个月内没有发生上述8种违章、违法等情形的,航运公司或船舶可向江苏海事局各直属机构申请撤销“重点监管”。
| | 来源:中国水运报 2008-06-0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