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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船客服 于 2012-4-23 08:49 编辑
日前,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3次会议同意3种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通过初步认可,同意5种压载水处理系统通过最终认可。 根据压载水工作组第18、19和20次会议的审议结果,本次会议同意韩国Smart Ballast、中国DMU•OH、韩国EcoGuardian压载水处理系统通过初步认可;同意压载水工作组的建议,日本提交的SEI压载水处理系统并不涉及活性物质,因此不必对其进行初步认可,主管机关只需根据G8导则对其进行型式认可;同意德国Si-CURE、希腊ERMA FIRST、日本MICRO-FADE、韩国AquaStar、韩国Neo-Purimar等5个压载水处理系统通过最终认可。会议要求申请人根据GESAMP-BWWG信息收集和工作要求提供完整的数据和信息,以免给审核工作带来麻烦。此外,韩国HiBallast、EcoBallas、Puri-mar、日本FineBallast OZ等4种压载水处理系统获得型式认可。截至目前,已经有21种压载水处理系统获得型式认可证书。
在对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进行处理方面,MEPC已制定完成14个技术导则以及南极条约区域压载水置换导则。IMO第25届大会还通过决议,为2009年建造的船舶规定了一定的履约宽限期。由于压载水公约并没有为现有船舶的履约设定过渡期,为了应对公约生效后面临的检验和发证压力,国际船级社协会、国际航运公会等提出了若干解决方案。经审议,MEPC63次会议赞同允许在压载水公约生效前签发压载水管理证书,但是注明生效日期从公约生效日开始,并与其他法定检验证书到期之日相符,以保证其有效期不超过5年;同时,在收到压载水管理计划之后对航运公司作出声明,允许船舶在一定时间内使用“未经认可”的压载水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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