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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内规》)2002版第3分册第10篇第1章对江海通航船舶的技术要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日益发展的航运市场的要求,而且里面还包含着相应的法定检验要求,这种编排在体系上也与《内规》自身的规范结构形成冲突。鉴于这些原因,武汉规范研究所决定将江海通航船舶的相关内容从新版《内规》中剥离出来,并且将构造的内容与法定内容分离,形成独立的《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由于该规范中对波浪载荷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性的研究,同时还扩大了船舶的尺度比范围,而且并入了江海通航顶推船——驳船组合体这种比较新颖的运输模式,所以该规范改为《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检验指南》。
本指南共有七章,涵盖船体结构(第1至第5章)、舾装(第6章)、轮机和电气(第7章)等方面。本指南对总强度的规定与《海规》有一定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尺度比、载荷计算公式、强度校核模式和应力衡准等,针对江海通航散货船甲板大开口的结构特点,根据波浪载荷研究成果提出了波浪扭矩和水平弯矩计算公式,而且实现了大开口散货船和集装箱船波浪载荷的统一和强度校核的统一。在构件的局部强度方面,总体上引用《海规》的要求,但根据江海通航海区的水文气象条件和海况,对甲板、围壁和舱口盖等的计算压头进行了适度的降低。考虑到散货船横舱壁比较脆弱的特点,提出了双层壁结构的要求。
第5章是针对组合体而制定的特殊要求,提出了顶推船、驳船等在联结装置附近区域的局部加强要求,并给出了结构直接计算的基本导则,联结装置所受载荷的确定和强度校核见第6章。
对舵设备、锚泊设备、集装箱系固设备、轮机和电气等的要求也充分考虑了江海通航的特点,在《海规》的基础上提出了特殊要求。
附件为本指南参考全文,最终版本以中国船级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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