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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31日,浙江恒宇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造船”)及三家关联企业浙江恒州海运有限公司、舟山市恒洲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奥洋港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等四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普陀体育馆召开。据了解,四公司中“奥洋港口”注册地在宁波,但实际经营地在普陀,其他三家注册登记地均在普陀。四公司总计注册资本13668万元,总计实有资产不足2亿元,总计负债达8亿元以上,已严重资不抵债。四公司财产混同,实际控制人为一林姓男子。由于公司一直以来负债经营,随着公司对外方所订购船舶造船资金不断投入,而船只一直无法交付,资金没有回拢,加之民间借贷高额利息的大量支付,造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陷入困境,职工工资无法发放,职工向政府信访寻求解决,导致社会不稳定。
法院同时也查明,“恒宇造船”配置有承建船舶的专门设备设施,拥有一支较高技术素质的专业船舶建造员工,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来还会有俄罗斯船东大量系列船舶订单,若资金充足,有战略投资方的加入,公司将会持续发展,故公司具备破产重整的基本条件。
去年10月21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恒宇造船”等四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为四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于去年10月24日开始接收债权申报,至申报截止日上月23日,已有303位债权人(包含多位债权人联合申报的共同债权)申报债权计10亿多元。经管理人审核已初步确认债权为208笔共计2.38亿余元,尚待进一步确认的95笔共计8.23亿余元。
在上月3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共有225位债权人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为10.3亿元,占已申报债权的96%以上。在最后事项表决和征询意见中,有202名债权人(代表债权额 89.23%)同意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有173名债权人同意重整,占到会人数76.89%,代表债权额近7.6亿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83.16%。有176名债权人(代表债权额79%)同意由浙江同力担保公司提出的关于8500T成品油船处置方案,即由中国建设银行镇海支行提供原建造该成品油船的5000万元项目贷款(债权),收购“恒宇造船”在建中的该成品油船船壳,下步由同力公司委托“恒宇造船”继续建造。另外,有181名债权人(代表债权额80.4%)同意管理人的财产管理方案及变价方案,对与重整无关的财产,由管理人根据情况进行变价;65名债权人(代表债权额 73.3%)同意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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