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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事局开展船舶识别号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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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部2010年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船舶识别号,是指用于永久识别船舶的唯一编码。根据规定,每一艘船舶只能申请并使用一个船舶识别号,船舶识别号一经取得不再改变。部海事局作为船舶识别号主管机关,负责船舶识别号的授予和统一管理。为有效贯彻落实规定要求,重庆市地方海事局积极开展船舶识别号的宣贯工作,组织各区县地方海事船舶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并积极与船厂、船公司联系,将关于船舶识别号申请相关要求告知广大航运企业与船舶修造企业,保障船舶识别号工作的顺利实施。截止目前,市港航局已成功授予船舶识别号27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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