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海西霞口船业公司起诉芬兰瓦锡兰集团、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的跨国官司在青岛海事法院首度开庭。此前,西霞口船厂承接荷兰西特福的造船订单,因对方指定的瓦锡兰发动机实为翻新货,致支付延期,荷兰买主据此拒绝收货,导致西霞口船厂损失逾千万。
记者从西霞口船业公司了解到,11月22日,西霞口诉瓦锡兰(上海)发动机公司违反售后服务规定案已在青岛海事法院首次开庭。此外,西霞口诉瓦锡兰(上海)、芬兰瓦锡兰集团、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旧机器冒充新机器的诈骗案,也将于明年2月开庭。
2006年6月,西霞口船业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与荷兰西特福签订建造8艘12500吨多用途散货船合同,西特福明文要求购买由芬兰瓦锡兰集团生产的W6L46主发动机、推进系统及相关设备。
今年3月,西霞口承造的一号船下水。然而,试航期间,西霞口船厂发现主发动机油压低于正常操作压力,经瓦锡兰驻厂工程师调试,问题仍无法解决。最后,西霞口垫资订造、更换轴瓦。一号船完工后,西特福却以延期为由弃船。
与瓦锡兰(上海)交涉期间,今年4月28日,西霞口船厂收到瓦锡兰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发来的邮件,称一号船使用的发动机实则是荷兰船东在别处购买的旧机器,由瓦锡兰翻新后卖给西霞口的。7月,西霞口委托青岛一船舶技术公司做鉴定,结果证实这确实是“翻新后的二手主机”。
首船无法交付连带影响了第二艘船的进度,西霞口船业公司为此损失1000多万元。
今年6月15日、7月26日,西霞口船厂就此将瓦锡兰(上海)、芬兰瓦锡兰集团、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告上青岛海事法院。9月25日,又把瓦锡兰(上海)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履约,继续就那台发动机的维修提供支持并承担费用40万元。
就“二手发动机”问题,12月1日,致电瓦锡兰(上海)法律顾问黄闻,黄闻先称“不属实”,后又表示“可以内部调查这个事”。黄还解释,涉及此事的并非瓦锡兰(上海),而是芬兰瓦锡兰集团。
据了解,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是荷兰最大的船公司,芬兰瓦锡兰集团则是全球领先的船动力装置及相关设备供应商。
指定采购外国货成国外订单惯例国内船企因此冒巨大风险
中国造船厂承接了大量国外订单。但按照惯例,作为整船核心部件的发动机,都由国外船东指定采购。
西霞口船厂负责生产的田吉大介绍,2006年至2010年,西霞口船厂承造了来自国外船东的14条船舶,其中7条船的发动机被指定须采购国外产品。田吉大说,其实中国民族品牌发动机也能达到同等性能,成本还低。
省内规模最大的黄海造船厂一工作人员也证实,该厂承接的国外造船订单,“大都指定必须购置国外制造的发动机”。
对于这种“指定采购”,潍柴集团公共关系部一刘姓工作人员介绍,国内船用发动机的制造技术并不亚于国外品牌,但往往遭遇“指定采购”这一非技术性的不正当竞争壁垒。这不仅使得国内发动机制造企业无法从国内船企的大笔国外订单中分一杯羹,国内船企也不得不面临高成本采购压力和后续质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