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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扶持下白石两半岛、沙埕湾及赛江两岸初具生产规模的船舶修造基地、龙头骨干企业和建设项目为主,兼顾漳湾、东冲半岛等通过评估论证符合条件或经审批在建的船舶项目,重点协调,促进产业集群提高竞争力,增强船舶工业发展后劲。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扶持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解决当前我市船舶工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营造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产业上水平、上规模。
●帮助企业争取资金扶持
为鼓励扶持船舶工业产业发展,意见要求,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已列为《福建省船舶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白马船厂、丛贸实业、三都澳造船、福宁重工、江南造船、立新造船、创恒造船、五星环球造船、申望船舶重工等龙头企业正在开展的扩建、技改和新建项目,市发改、经贸、科技等部门要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列入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另外,我市还将加大地方财政重点扶持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建成投产当年起,按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加部分,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
●尽快执行“单一制”电价政策
意见提出,市、县两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取得省物价局支持,争取尽快对我市船舶修造企业执行“单一制”电价政策。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上,意见还要求,市人行、银监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尽最大努力支持船舶企业发展。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运作良好的船舶企业给予优先放贷,优惠利率和合理的贷款期限支持;积极开展船舶企业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组建大型集团公司,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积极推广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上级行直贷等方式予以有效支持;帮助申请中长期贷款等等。
●支持船舶企业上市
我市还在支持船舶企业上市,支持引进合作、嫁接改造,以及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发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的措施,为船舶工业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技术条件。
意见要求,市上市办要组织力量,尽快介入拟上市船舶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生产经营和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改制上市过程中相关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应予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技术、开展高位嫁接或联合改造的企业,要逐项制订优先用海、用地审批,优惠出让价格,优先配套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扶持。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鼓励船舶企业加大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联合协作,并争取申请建立省级船舶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来源:宁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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